冤假错案没有单独的“立案”罪名,是通过刑事申诉、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纠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满足法定情形才应当启动重新审判。
一、法院应当再审(纠错立案)的法定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 有新证据: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 定罪证据存在问题: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
3. 适用法律错误: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 严重程序违法: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轻微程序瑕疵不算)。
5. 办案人员枉法: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注意:单纯觉得判重、量刑在法定幅度内、对事实证据有不同理解,不属于应当再审的情形。二、检察院刑事申诉立案复查条件
检察院受理申诉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立案复查:
1. 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
2. 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申诉;
3. 上级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交办。
三、申诉时间要求
• 一般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申诉。
• 超过2年,但有可能宣告无罪的,法院仍应当受理。
四、申诉渠道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上级法院,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申诉书、判决书、证据材料)。
五、国家赔偿的立案(改判无罪后)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可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立案条件是: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或者撤销案件、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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