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交了400元,想安装移动宽带,物业却不让装。小区内只能找物业指定的第三方办理,可第三方的移动宽带套餐要1180元,价格高出近三倍,男子不愿意。宽带师傅上门查看之后确实无法施工,楼内通信管线由物业管控,物业不允许外部运营商接入管线,师傅就算想装也没有办法。
小何刚大学毕业,来这里租房上班。平时经常要用电脑,急需装一条宽带。
他看好了移动这款套餐,性价比合适,400元就能办理300M宽带。钱都提前交好了,安心等着师傅上门安装。
可等来的却是坏消息,安装师傅告诉他,装不了,物业不让施工。
小何一头雾水,连忙询问原因。
师傅解释,楼里的通信管线全是物业提前铺设的,不准外部运营商接入这条线路,我们没有办法进场施工。
好好的宽带办不了,小何实在没办法,只能联系媒体,希望帮忙出面协商。
面对记者,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里面有合作的第三方,要装宽带就找他们办理,都是一样的移动宽带。
可第三方给出的移动套餐,费用直接涨到1180元,价格翻了近三倍,小何自然不能接受。
就算不想办高价套餐,原来400元的宽带,师傅依旧进不来施工。
记者拨通了物业提供的号码,接电话的正是第三方负责人。
对方解释:这栋楼属于商业地产,所以宽带价格会更高,1180元已经算优惠价了。
小何当即反驳:我只是在这里租房居住,属于民用,并不是拿来做生意商用。
可对方坚持,整栋楼管线当初都是按商业项目统一铺设,这个价格已经是最低标准。
几番沟通下来,这件事没能当场协商成功,双方还在继续交涉。
小何心里一直想不通,同样都是中国移动的宽带,凭什么非要走第三方,逼着租客选择贵三倍的套餐?
很多人以为物业掌握楼内管线,就可以决定哪家宽带能进,哪家不能进,这个想法是不对的。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三)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四)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说白了,物业可以收取合理的管线占用费,但是不能封锁管线,逼着大家只能用他们指定的高价宽带。
就算地块是商业用地,也不能借此垄断网络,剥夺租客自由选择运营商的权利。
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信部、市场监管局投诉,不用被迫买单。
物业只是大楼管理员,没有资格垄断通信线路。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