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不敢编的剧情,现实里居然发生了!”贵州六盘水,一男子在同一家酒店办宴席,二楼和女友举办孩子的百日宴,一楼和另一女子办婚礼宴席,亲戚们懵圈,该去二楼还是一楼?女友气不过,抱孩子找到一楼,和新娘一方大闹起来,有人说了,这不妥妥的重婚罪吗?官方: 不属于重婚罪!
男子吴某和女子林某谈恋爱,林某以为,俩人肯定能走到最后,她不管不顾,怀了孩子,满心期待他们的未来。
林某还和吴某拍了孕照,照片上的她腹部隆起,满心的幸福,吴某站在一旁,眼里心里也充满着期待。
结果十月怀胎,林某把孩子生了下来,可万万没有想到,吴某违背感情,直接和别人领证结婚。
林某越想越气,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自己谈了三年,生了孩子的人,转头就风风光光娶了别人。
她没哭没闹,悄悄打听到了吴某办婚宴的酒店和具体日期,直接去同一家酒店订了楼上的宴会厅,给自己刚满月的孩子办百日宴。
当天酒店一楼摆着吴某和新婚妻子的迎宾海报,他和之前一样,也是满眼幸福,亲朋好友们都来道贺。
二楼上宴会厅门口摆的却是吴某、林某和孩子的一家三口合照。
海报旁边,标着“爸爸妈妈在一起1314天”,来喝喜酒的宾客里,不少人都认识吴某,抬头看见楼上的牌子当场就懵圈了。
没一会儿功夫,两边的亲戚察觉到不对,场面一下就乱了。
林某抱着孩子,直接往一楼婚宴大厅走去,要找吴某和新娘孔女士把话说清楚。
孔女士的亲戚们惊呆了,颜面无存了,哪能让大喜的日子出这种 洋 相。
一群人拦在门口,不让林某进去,双方在大厅大吵大闹,酒店看出事了,赶忙报警,民警到现场调解了半天,这才把林某劝走了。
有人认为,吴某这是想做时间管理大师,欺上瞒下,脚踩两条船,同时把两个女子的感情都骗了。
也有人说,他一边和别人同居生子,一边又和另一女子领证结婚,妥妥的是犯了重婚罪了。
可官方通报,说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吴某不构成重婚,这下很多人都想不通了。
其实,重婚罪的认定并不是俩人有了孩子就算结婚了,得看俩人有没有对外以夫妻的身份长期公开生活。
吴某和林某虽然生了孩子,但从头到尾没领过证,也没对外宣称过俩人是夫妻关系。
身边人只知道他俩是谈恋爱,因此并没有达到重婚罪要求的事实婚姻标准。
换个角度来说,吴某这事办的确实不太地道,在道德上来讲肯定是要受到谴责的。
而且他脚踩两条船,耽误了两个女人,把婚礼现场闹成这样,两边的亲戚都跟着丢了颜面。
但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不能因为他做人不地道,就认为他犯了重婚罪。
之前有个类似的案子,男子和女友谈了四年恋爱,没领证就生了孩子,之后男子瞒着女友和别人领了结婚证办了婚礼,女友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去告对方重婚。
最后法院也是以“没有证据证明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为由,认定不构成重婚罪。
这类案子的判决逻辑都很统一,不会把未婚生子直接等同于事实重婚,始终是卡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来判决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吴某和林某仅属于未婚恋爱生子,既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无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公开证据,完全不符合重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因此不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完全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
但是,即便是吴某不属于重婚罪,但是,他该担的责任是跑不了的,他和林某生的孩子,和婚生子女享有完全一样的权利,他必须按时足额给孩子付抚养费。
之前俩人谈恋爱期间,有经济往来的部分,现在多部门联动处置,也会把这些经济账一笔笔算清楚的。
他该给给,该赔赔,孩子不可能因为他结婚了就不用管了。
目前,官方多部门联动,正在处置这件事情。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城端C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