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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重大事故隐患要追责问责,这个有什么依据没有? 依据肯定是有的。 对企业的处罚

查到重大事故隐患要追责问责,这个有什么依据没有?
依据肯定是有的。
对企业的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新的安全生产法修改了 —— 以前是说限期整改消除,不整改再处罚;新的安全生产法是直接可以处罚的。
并且后面还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追责依据。
对公职人员的问责依据
除此之外,对公职人员的问责也是有依据的。
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监管缺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干部,实施通报、诫勉、停职、调整职务、责令辞职等问责。
以上就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的依据。
法律条文都摆在这了,就问你怕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