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四川雅安,男子婚内与前女友搞婚外恋,这期间,两人都给对方转了不少钱,再次闹分手后,女子要求对方将之前转的钱还回来,一审判男子返还13万元,到了二审却改判了,这到底怎么回事? 素材来源于:荔枝新闻、新晚报 据悉,男子和前女友是在2024年4月分的手,在同年9月,男子与现任登记结婚,但即便结婚,他的

四川雅安,男子婚内与前女友搞婚外恋,这期间,两人都给对方转了不少钱,再次闹分手后,女子要求对方将之前转的钱还回来,一审判男子返还13万元,到了二审却改判了,这到底怎么回事?

素材来源于:荔枝新闻、新晚报

据悉,男子和前女友是在2024年4月分的手,在同年9月,男子与现任登记结婚,但即便结婚,他的内心深处还是忘不掉前女友。

10月份,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再度取得联系,前女友也表示出对男子旧情难忘,男子一听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想念,两人干柴烈火,便复合了。

就这样,两人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这期间,两人为了维系感情,没少给对方花钱,大概算了一下,男子给前女友转了约16万元,前女友也给男子转了约13万元。

可没多久,两人又再次闹起了分手,可前女友想这么多年,和对方分分合合,既浪费了自己多年青春,也损失了不少钱,再加上她转给男子的钱很有可能还用于家庭开销,她越想越不甘,便把男子给告了。

要求男子返还两人交往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早年男子还没结婚时的恋爱费用,加上利息总共43万多。

可男子也不乐意了,他表示这都是相互花钱,凭什么现在分手了,要求他一个人偿还?

一审认定,男子婚后双方互赠的财物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男方在婚后背叛现任,与前任维持不正当的婚外情,转账也是为了维系两人之间的关系,该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是无效的。

另外,女子所主张的恋爱期间的费用也要求返还,也是不合理的,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两人之间的一些小额转账,这种属于情谊行为,花出去了就花出去了,分手无需返还。

因此,判定男子只需返还婚后给前女友的13万元。

男子表示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后认定,两人的互赠行为均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属于无效行为,双方应该互相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双方在男子婚姻存续期间互相转账,双方应该互相返还,不存在谁欠谁的。

所以,二审改判,两人的经济往来应该互相抵扣,男子只需还给女子3万的差价即可。而将女方要求男子全部返还的诉求驳回。
判决生效后,男子也表示这3万元他也不会再要了,只想尽快结束两人之间的纠葛。

只能说,这场判决没有赢家,双方争执来争执去,没有任何一个人占到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