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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这是国内广告行业首例附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这是国内广告行业首例附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交易完成后,分众将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取得新潮传媒控股权,两家曾长期竞争的电梯媒体企业走向整合。

这场交易背后,是一场持续多年的电梯广告竞争。新潮传媒2014年成立,曾通过低价策略进入分众覆盖的市场,两家公司过去在物业点位争夺、广告价格竞争上长期博弈,此次交易中新潮整体估值约83.43亿元,分众取得90.02%股份,但监管并没有简单放行,而是设置5年有效期的6项限制条件。

其中最关键的变化,是监管要求双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提高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格,同时要求放弃已经生效的独家条款,新签和续签点位不得设置独家合作和自动续约,这意味着过去依靠“锁物业、锁点位”形成竞争壁垒的模式会受到限制,广告公司的优势将更多回到内容效果和运营能力。

电梯广告看似只是一个屏幕,背后其实连接物业、业主和广告商三方利益,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电梯广告收益并不是物业可以无限处置的资源。随着各地公共收益监管制度完善,广告企业过去依靠物业关系快速扩张的方式正在改变。

从行业数据看,分众自身也面临增长压力。截至2026年7月底,其自营电梯海报数量降至99.2万个,比2025年末减少13.7万个,首次跌破100万个。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59.91亿元,同比下降1.98%,归母净利润31.28亿元,同比增长17.39%,但扣非净利润22.91亿元,同比下降7.06%,说明利润增长并非完全来自主营业务扩张。

我认为这次合并改变的不只是两家公司的竞争格局,更反映出电梯广告行业正在从“谁拥有更多点位”转向“谁能证明广告价值”。

本文信息来源于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文件、分众传媒公告、企业公开财报及相关法律法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