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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任性?江苏溧阳,一农户承包了8亩多的土地种苗木,苦心经营多年,眼瞅着能盈利

权力的任性?江苏溧阳,一农户承包了8亩多的土地种苗木,苦心经营多年,眼瞅着能盈利了,结果被综合执法部门用挖掘机强行清理了。事后,执法部门也感觉自己有些莽撞了,可对于赔偿的事情却迟迟谈不拢。农户一气之下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损失。一审判决由执法部门赔偿给农户98万余元,可宣判之后,无论是农户还是执法部门都不满意,再次提起了上诉。

张先生比较有生意头脑,他不愿意像同村人那样外出打工。反而盯着自家里的一亩三分地,准备搞苗木种植。

张先生名下有1.87亩地,又从其他村民手里租了6.17亩地,一共是8.04亩。在这些地里都种上了香樟树、榉树、海棠等苗木。

十几年来,张先生没日没夜地伺候着这些苗木,就希望这些苗木能够培育起来换钱。可眼瞅着就快要盈利了,一伙不速之客直接登门。

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他们家的这片苗木地在规划范围内,种的树需要移走。

张先生也不是个不讲理的人,毕竟是为了大局考虑,完全也可以商量。

可左等右等,张先生没等来具体的赔偿,反而等来了执法部门的挖掘机挖掘机开到他家的地里,把数千株苗木全给挖了。

可直到他家苗木全部被推倒的那一天,张先生也没有收到任何的补偿款,执法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文书。

十几年的心血就这么付诸东流,常先生肯定不乐意,一纸诉状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执法部门强制清除张先生所种的苗木行为违法,应该承担张先生的全部损失。

后经过评估,香樟树一共121株,单价2100元。榉树243株,单价800元。所有苗木加起来一共是981340元。

可宣判之后,无论是张先生还是执法部门都不服,提起了上诉。

张先生认为赔的太少了,他承包地不止8.04亩,应该是9.38亩。

而执法部门认为是赔的太多了。常先生只对自家的那1.87亩享有承包经营权,另外的6.17亩都是从别人那里租来的。

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双方的上诉。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本案当中,当地有关部门强制清除张先生种植的苗木,属于行政强制执法行为。在强制执行之前,应该提供合法有效的行政决定文书,并履行相应公告,还应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复议的的权利。

98万听起来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钱由谁出谁也不好说,但是绝对不会从工作人员身上以及领导身上出,搞不好这些赔偿还要分担到群众身上。

而那个做出决定的人,最终拍板的人,可能他们自己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

更让人感到无力的是,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情况。有关部门直接一句先清了再说,根本不给农户机会,直接把房子推了,把地占了。等做完这些之后再谈赔偿,能谈得拢最好,谈不拢当事人也只能自认倒霉。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