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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名高一学生家长收到学校信息,称因老师每天从早7点到晚9点,连续14个小时

武汉,一名高一学生家长收到学校信息,称因老师每天从早7点到晚9点,连续14个小时一直上班,第二天还要上班,影响备课,于是决定实施家校合作方式,提议学生家长轮流到校值守90分钟晚自习,负责维持课堂纪律,不能玩手机,记录学生动态,但不强制参加,没想到事情闹大,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有网友评论:明白了,学生可以每天 14 小时上学,家长可上 14 小时班,老师就不可以。

10月8日,高一年级部分班级通过家校渠道发出通知,安排学生父母在夜间轮流进班值班。

按照具体细则,单次值守时间定为90分钟,限定学生父母本人到场,中途不允许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需要在过道来回走动巡查,不仅要清点人数,还要把学生去洗手间的时间以及课间说话等举动逐一写在违纪记录本上。

收到通知的家长们白天在各自单位工作,经历密集业务考核,傍晚下班穿过拥堵赶往学校,身体十分疲惫。

许多家长心里充满顾虑,通知虽写明自愿报名,没有时间的家长可以向高一班主任请假,然而全班几十名学生的排班表一旦公布,若单单自家放弃参与,难免担忧自家孩子后续在学校受到差别对待。这种担忧情绪在家长之间迅速传开。

从校方教学实际观察,高中任课教师也承受着长时间连续在岗的压力。部分高一班主任清晨7点前便要到达教室组织早自习,夜间辅导学生至9点以后,全天在岗时间长达14小时,导致第二天备课与讲课精神难以集中。

对于教师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确立了教师开展教学、获取报酬和休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与第38条也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及休息日制度作出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12月印发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意见,湖北省与武汉市教育部门在2020年推出减负清单,压缩非教学杂务,保障教师休息权益。

教师减负探索必须符合现行法治规定。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3条与第41条明确规定,学校职责在于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引导家长掌握科学育人方法,而非让家长分担校内看管。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规定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属于学校的法定权利。晚自习作为在校学习的组成部分,秩序维持依法归属学校内部管理,将看管任务交由家庭承接缺乏法理支撑。

在武昌区,各校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推行警校家联动模式。依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6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6条,家长志愿者配合交警在校门斑马线护导交通,受到广泛支持。然而进入教室行使管理权,性质截然不同。

教育部 2021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育惩戒由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依法实施。家长可以参与家校协同,但不具备在校内对学生实施纪律管教、记录违纪情况的法定权限。

面对社会关注,武汉市与武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究竟该如何通过科学轮岗与津贴补助化解教师过载,同时让家长免除到校值守安排,公众正密切关注官方调查的处理走向。事件最终处理结果以武昌区教育局官方通报为准。

信息来源:光明网《安排家长轮值晚自习?学校不宜总对家长呼来喝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