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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报道:昨(10)日下午4时,警员在港铁深水埗站内截查一名29岁非华族裔男子。

港媒报道:昨(10)日下午4时,警员在港铁深水埗站内截查一名29岁非华族裔男子。

对方激动爆粗口骂警,警员作出口头警告,男子保持冷静后,警员以涉嫌违反《香港铁路附例》向他发出告票,同时以涉嫌“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名将他拘捕,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九队跟进。据了解,被捕男子持有本港身份证。
 
这事放在香港的法律框架里看,一点都不复杂。
 
《香港铁路附例》第28H条写得清清楚楚,任何人于铁路处所之上不得使用任何威胁性、粗秽、淫亵或使人反感的言语。港铁站不是法外之地,你站在闸机前面骂人,骂的又是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这张告票跑不掉。更关键的是,这张告票不是“警告一下就算了”。根据附例,违犯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12个月。虽然实务中大多数情况只是罚款了事,但“最高监禁12个月”这几个字,说明立法者从一开始就没把“在港铁骂人”当成小事。
 
至于“公众地方行为不检”,这个罪名在香港的适用门槛比很多人想象的低。根据香港法律,任何人在公众场合做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此罪,最高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一年。什么是“扰乱秩序”。律师的解释是“粗暴、具冒犯性或攻击性的行为”,不需要真的动手,不需要造成实际破坏,语言本身就是行为。一个29岁的成年人,在港铁站里对着警员爆粗口,情绪激动到警员要先口头警告才能让他冷静下来,这在任何定义下都够得上“扰乱秩序”。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骂了几句吗,至于拘捕吗。至于。港铁每天运载几百万人次,站内空间密闭、人流密集,一个人在站台上情绪失控骂人,周围所有人都得听着。港铁附例管的就是这种事,目的不是惩罚骂人本身,是维持一个几百万人每天共用的空间里最基本的秩序。
 
这个29岁的男人持有香港身份证,他是这个城市的居民。他在港铁站里被截查,不管是查票还是查别的,正常的反应是配合。他选择了爆粗口。警员给了他口头警告,他冷静下来了。可“冷静下来”不等于事情没发生。告票照发,拘捕照做,案子照交刑事调查队。这个流程走下来,释放的信号很清楚:在香港的公共交通系统里,对着执法者发泄情绪,代价不是“道个歉就完了”。
 
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九队接手,意味着这件事已经进入了正式的刑事调查程序。他不是被当场放走就没事了。后续要不要检控、以什么罪名检控、上不上法庭,都是未知数。一张告票加上一个拘捕记录,对一个29岁的人来说,不是小事。
 
香港的法律体系在这类事情上有一个很朴素的原则:公共场所的秩序是公共资源,你把它破坏了,就要承担后果。这跟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拿什么身份证,没有关系。

评论列表

威耶叔
威耶叔 13
2026-10-13 09:44
国内把这么好的法律学过来,还会有霸座行为吗?
用户10xxx47
用户10xxx47 6
2026-10-13 09:33
在美国不把你干翻才怪!
哥哥伟神
哥哥伟神
2026-10-13 08:47
什么是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