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会玩!”甘肃,2名男子和一女子酒店喝酒,喝到嗨处,两男子先后和女子发生了关系,三人还相拥而眠!事后两男子还向朋友吹嘘此事,朋友不相信,两男子再次约女子喝酒,三人再次发生关系,结果两男子却悲剧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雷某和王某是好兄弟,两人经常混在一起,雷某嘴巴能说会道,认识不少女生。
2022年8月底,雷某约王某出来喝酒,还邀请了另外一个女生小王,三人来到了一个酒店,在房间点了不少酒和好吃的东西。
三人边吃边喝,酒喝的差不多时,雷某将小王带进房间与她发生了关系,大胆的王某还前往观摩甚至还拍下视频。
等雷某完事后,王某也与小王发生了关系,三人还同床共枕,相拥而眠睡在了一起。
本来事情已经过去了,可这件事让王某十分兴奋,在一次与另外一个朋友寇某喝酒聊天时,王某不住吹嘘此事。
寇某觉得太过离谱,当场表示不信,这让王某觉得没面子,又叫上雷某再次约女子小王出来喝酒。
小王倒是来者不拒,非常豪爽的答应并赴约,在酒店再次和雷某及王某发生了关系,而这一过程被寇某目睹并拍下视频。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可2023年5月,雷某和王某的事情被告发,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女子小王则被行政拘留。
雷某和王某表示不服,他们认为自己既没有与小王存在非法交易,三人完全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拍摄的视频也没有流出和传播,凭什么对他们刑事拘留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对雷某、王某和小王三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雷某和王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聚众Y乱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Y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雷某和王某的辩解,三人的行为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利益,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也不存在非法交易,就不构成犯罪。
实际上,聚众Y乱针对的社会公共秩序与公序良俗,多人聚集实施Y乱行为,冲击社会公认的公序良俗,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对于此类案件,对于组织和策划的首要分子,只要一次就可以刑事立案,而普通参与者需要参与3次以上才会被追究刑责。
本案中,雷某和小王两次邀约女子小王,属于首要分子,两人被刑事立案符合法规要求。
对于小王,她只是普通参与者,而且只参加了2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参与聚众Y乱活动的。
因此,对于小王来说,她只需要被行政拘留和罚款即可。
2、寇某为何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呢?
寇某只是被雷某和王某邀约来的参与者,他仅仅参与了一次,这里要注意,即便在现场进行观摩,也是参与者。
寇某既不是首要分子,也不属于多次参加,不满足聚众Y乱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寇某只要是参与者,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雷某和王某两次组织策划实施聚众Y乱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证据确凿,考虑到两人行为未造成较大恶劣影响,且有坦白自首情节,最后判决两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成年人一对一自愿的私密行为属于个人隐私,法律不予干预。
但 3人及以上在同一空间聚集实施Y乱活动,即便全部成年人自愿、在酒店封闭房间,也不再属于纯粹私人事务。
个人行使权利不能突破社会公序良俗与社会管理秩序。不要简单认为 “你情我愿就不违法”,多人聚集Y乱会触犯法律,组织者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