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女子花37万多买的新车,还没交付,4S店工作人员开出去贴膜,被人追尾,车尾被撞了。女子提出要么退车,要么换车。4s店不同意,称新车交付前是符合标准的,现在是谈交付后发生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他们愿意把车修好,再补偿女子5000元,额外延保一年。女子说什么都不肯同意:自己买的是新车,不是事故车,连车钥匙都没碰到呢,出了事凭什么让自己吃亏?多次沟通后,4s店最终答应在一个月内把37.2万车款退给女子。
9月30日,张女士在一家4S店花372000元买了一辆新车,签好合同,付完款后,双方约定10月1日过去提车。
提车当天,张女士过去后,发现自己的车子并不在4s店,直到下午4点,才有工作人员把车从外面开回店里。
当时对方并未主动跟张女士说车子发生过事故,还是她自己围着车子看时,才发现车尾有明显碰撞的痕迹,她问对方把车开去哪里了。
对方这才跟她解释,说把车子开出去贴车膜,在路上被别的车追尾了。
张女士当时就傻眼,这是自己买的新车,车钥匙都没拿到手,连方向盘都没摸一下,怎么就成了事故车了?
她完全接受不了,跟4s店提出,要么退车,要么换车,自己买的是新车,不是事故车。
可4s店负责人却表示退换车他接受不了,他这个经理的位置因为这事可能都坐不稳,老板肯定要追责的,他都干不下去了,还给退换车,那自己图什么呢?
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把撞坏的地方修好,再给5000块补偿,额外送一年延保。
张女士也没惯着对方,表示对方干不干得下去跟自己没关系,自己买的是新车,不是修好的事故车。
4s店负责人却表示:他们已经完成了新车交付,在新车交付前,杨女士确认了车况是符合交付标准的,现在出了事,应该按“交付后车辆出问题”来谈处理。
双方迟迟没有谈拢,张女士找了媒体,也找了当地的市场质检部门来主持公道。
双方协商近6个小时后,4s店最终承诺:在一个月内把张女士付的37.2万元购车款全额退回去。
之前福建泉州也有过类似事件,2025年7月,何先生在当地4S店购车,新车还在从厂家运往门店的运输途中就发生了碰撞,车身多处漆面损伤。
门店一开始只愿意给何先生补偿1500元保养积分,不同意退换车的要求。
何先生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核实事故完全发生在交付前,最终组织双方协商,4S店为何先生免费更换了一台同型号全新未受损车辆。
新车的交付,不是4S店单方面说“交付完成了”就算数的,没拿到钥匙,没在交车确认单上签字,车子还在4S店,车辆受损风险应该由4S店来承担。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只要没完成验车、交钥匙,车辆还在4S店实际控制下,哪怕已经开票、上了保险,毁损风险也全由4S店承担,消费者完全有权拒收事故车,要求换车或者全额退款。
张女士花372000元买车,车辆还在4s店,她并未拿到车钥匙,车辆还在4s店的控制下。
4s店工作人员开车出去贴膜,被人追尾,车辆受损,4S店没能按合同约定交付一台完好无损的全新车辆,属于违约,张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还37.2万购车款。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百姓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