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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小新闻,牵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的4个考点。“倪某东向重庆监管局投诉举报信

一则小新闻,牵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的4个考点。

“倪某东向重庆监管局投诉举报信托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诈误导投资者等问题。2025年1月,重庆监管局作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简称“被诉答复”),倪某东不服被诉答复,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重庆监管局作出的被诉答复。倪某东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被诉复议决定、被诉答复及责令重新调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倪某东的诉讼请求。倪某东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来自北京金融法院官网的披露)

考点1:对《举报调查意见书》不服,能申请行政复议么?分析:《意见书》没有在明列的受理范围内,也没有在明列的不受理范围内,应该考虑兜底条款“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意见书》的内容应该是对倪某东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才会被受理。

考点2:为什么是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向重庆市政府申请行么?分析:本案涉及的是“金融”,实行垂直领导,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非由地方人民政府管辖。相关规定: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 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考点3: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为什么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分析: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经过复议,倪某东选择向复议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法。

考点4:对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为什么是向北京金融法院上诉?分析:在专门人民法院中,金融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均为中级人民法院建制。北京金融法院主要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显然,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