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城,男子在河道捞沙时,挖出一件青铜编钟。可他并没有上交,而是在2年后,将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给卖了。男子本以为此事无人知晓,可9年后,那口青铜编钟被警方扣押,经鉴定属于国家二级文物,历史研究价值极高。随后,警方查到了是男子贩卖了这口编钟,于是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男子到案后,只得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
这件编钟后来被认定为春秋战国时期的蝉纹铜甬钟,纹路上的蝉形图案在先秦礼器中并不常见。广西柳江、融江一带自古便是百越先民聚居的地方,中原的礼乐制度传到岭南后,与当地的习俗慢慢融合,才形成了这类带有地方特色的青铜重器。
1971 年 11 月,恭城嘉会公社秧家村出土一批春秋青铜器,其中蛇蛙纹铜尊现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是研究岭南先秦冶金技术、中原与百越文化交流的重要实物。
唐某捞沙那年是2011年,刚把钟从泥沙里捞出来的时候,心里其实也犯嘀咕,这东西到底算谁的。
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的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不是谁捞到归谁。唐某不是不懂这个道理,只是存了侥幸心思,觉得没人知道,捂着也就捂着了。
其实在唐某之前,恭城县的几位农民早就给出过不一样的答案。1971 年 11 月,当地村民在修路取土时挖到一批青铜器,村民主动保护现场并上报文物部门,专家到场开展抢救性收集,这批文物包含春秋蛇蛙纹铜尊,后由国家收藏,当地政府还给他们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励。
这事放在《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里,就是对及时上报文物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写得清清楚楚。
唐某没走这条路,他把钟藏在家里,一藏就是两年。2013年3月,听说有人收古董,唐某动了心思,三十万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谈得很顺利。拿到钱那阵子,唐某以为这事就算翻篇了,没想到埋下的雷迟早要响。
直到2022年6月,公安部门在排查一起文物交易线索时,顺藤摸瓜查到了这口钟的下落,扣押之后一鉴定,二级文物的身份就定了。
有人纳闷,都过去九年了,怎么还能追究。这就要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司法解释,倒卖二级以上文物本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应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九年远没到期。
警方顺着交易线索一路查,最终锁定了唐某。到案后,唐某把前因后果交代得明明白白,证据面前没法再抵赖。
法院审理后,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当年非法所得的三十万元也被依法追缴,全部上缴国库。
一个河道里捞沙的普通人,本可以像恭城那几位农民一样,留下一段好名声,却选了另一条路,最后人财两空,这个教训不轻。
该案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由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2026 年 10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将本案作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