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一女子在4S店,花37.2万,全款买了辆奔驰GLC300车。她当天办了上户手续,双方约定10月1日下午3点交车。时间到了,女子到店准备提车,却惊讶的发现,新车开出去贴车膜,路上被追尾。
车子一共开了了59公里,没人告诉过女子,要把车开出门店贴膜。女子怀疑事故有猫腻,她要求全额退款,或者换一台无事故全新车。4S店只同意补偿5000元现金+延长1年整车质保。女子怒了。
法院以前审理过一起相近的纠纷。2014年8月3日,李某在北京一家一汽大众4S店购买速腾,交了169800元车款,又支付购置税、保险等24912元。
门店解释周末缺少密码锁,还要办理临时牌照,让李某过几天提车。李某把车留在店里,8月5日傍晚却接到电话,车辆被别人撞坏,门店已经修好了。
李某没看到碰撞后的原始状态,也没同意直接维修,于是起诉要求退车退款。门店辩称车款付完,车已经归李某所有,停车不收费,肇事方也愿意承担修车费。
法院查的是交车过程。涉事速腾尚未完成交车前检查,仍处于运输模式,随车证件未交,李某也没签商品车交接单。
法院认定车辆没有完成交付,门店擅自维修引发质量疑问,支持了退货请求。山东法院网站于2016年11月15日公布了此案。
六盘水张女士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修复后的车是否仍符合原先约定。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发布的指导案例17号,记录了消费者张莉的经历。
2007年2月28日,张莉花138000元购买雪佛兰景程,合同保证交付新车,里程18公里。5月13日去保养时,张莉发现车辆在1月17日就有过维修记录。
车身右侧多处进行过钣金和喷漆,部分配件也换过。销售公司承认维修,却说购车优惠已经考虑这一情况,并拿出写有修复说明的交接单。张莉认可签名,但不承认签字时就有那段说明。
法院认为,降价和赠送装饰不能证明商家尽到了告知义务。2008年3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相关判决。此案后来成为最高法指导案例,争点不是折扣多少,而是买家是否事先知道车辆维修事实。
另一个细节是,六盘水的37.2万元费用中包括6次保养。北京房山区法院曾审理高先生的服务纠纷。高先生买了4次保养,用掉1次后换了同品牌新车。
高先生开着新车回店保养,却被告知车架号不同,剩余服务不能用,费用也不退。高先生认为付费人没变,起诉要求退回3468元。
门店出示合同,称保养权益随旧车转移,用过一次便不能退款。法院发现,这些是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涉及重要权益却没有充分提示,限制退款的条款也不公平,判决退还3468元。
案件在2025年7月已有报道,2026年3月3日,人民网刊登了《人民法院报》的相关报道。假如张女士最终换车,6次保养、保险、6000元补贴如何处理,也应逐项落实在书面协议里。
再回到六盘水。《都市现场》报道,张女士购买的是GLC300L动感型,9月30日付款并办了上户,10月1日还没拿到钥匙和交付文件。到10月8日,恒信之星4S店与张女士仍未谈妥,集团客服表示会核实。
几起案例说明,不能只凭已上牌或有修理记录就预先断定结果。奔驰车辆具体怎样受损、何时交付、谁同意外出贴膜,需要结合事故材料、交接记录和合同查清。张女士能否退车或换车,目前尚无公开的最终处理结论
信源:都市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