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村民在自家院子清理老树根时,在地下挖出一古墓,里面有8件商周青铜器。村民一看就知道东西价值不菲,准备150万起步卖掉,但买家只愿出100万,最后没能交易成。没多久,村民就被举报,文物全部被警方追回。法院认定,村民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判了他15年。
老话都说,西安地皮随便一挖全是古迹。
作为十三朝古都,西安地下藏着海量古墓和老文物,尤其是丰镐遗址这片区域,是西周的老都城,地下古墓密密麻麻,遍地都是商周遗存。
2014年7月,西安长安区马王街办的村民师某兴,和自己的哥哥在自家院子里干活,准备清理柿子树的老树根。
谁知道往下刨了一米多深,俩人就发现土质明显不一样,土层痕迹很规整,凭当地多年经验,立马断定底下藏着古墓。
换做老实点的人,挖到古墓,发现古物,第一反应肯定是报备文物局,交由专业人员处理。
但是兄弟俩是不乐意上报的,想着白捡的宝贝能卖大钱,就接着偷偷深挖。
俩人一路挖到4米深,成功撬开了这座商末周初的古墓,从里面掏出来整整8件青铜器,包含铜鼎,铜爵这类实打实的老物件,全是年代久远的珍贵文物。
挖到宝贝后,兄弟俩兴奋的不得了,悄悄把8件青铜器藏在自家厨房,偷偷联系黑市买家,打算转手赚一笔巨款。
他们心里预估能卖150-160万,可惜和买家价格谈不拢,对方只愿意出100万,这笔倒卖交易最后没能成。
本以为这事能悄无声息糊弄过去,没想到很快就有人举报。警方火速上门查处,8件青铜器全部被完整追回,没有造成文物流失。
后续专业文物机构鉴定,这8件青铜器含金量极高,4件是国家二级文物,另外4件是国家三级文物,考古研究价值极高。
法院审理后查明,师某兴常年居住在此,清楚自己家就在国家级丰镐遗址保护区内,明知地下是古墓葬,还主动私自挖掘,意图倒卖牟利,属于情节严重的主犯。
虽然他归案后主动认罪,有从轻情节,但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还要缴纳罚金。
有人觉得,院子是自家的,地就是自己的,地里挖出来的东西就归自己。
但是法律早有明确,中华大地之下,所有埋藏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不管是自家宅基地,自家田地,只要挖出古墓和文物,私自开挖,私藏,倒卖,全是违法犯罪。
西安遍地是宝,也遍地是规矩。私挖文物发横财,只会锒铛入狱呀!
《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案子里地点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的丰镐遗址,村民私自挖出多件珍贵青铜器,刚好踩中法条里的加重情节。
哪怕是在自家宅基地挖墓,只要属于保护遗址,拿到珍贵文物,量刑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挖到古迹第一时间上报才是正道,私自挖掘倒卖,代价将非常大。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四川观察 202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