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的这两口子,一个都没有占到便宜。
女局长属于过错方,在离婚协议里写明赔偿男方330万元,钱给了。
但男方再要170万元,理由是双方的口头协定,被女局长报警,男方被解押。
如果女局长证据充分,男方敲诈勒索罪,大概率会成立,金额特别巨大,刑期少不了。
男方曝光女局长的生活作风问题,如果被查实,女局长也当到头了。如果没有被查实,经过这么一折腾,也会影响到她的仕途。
不管怎么样,两败俱伤,谁也没有占到便宜。
一个好端端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毁了。
有人说:错在女局长,道德败坏。
也有人说:错在男人,不该贪得无厌。
问题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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