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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一女子在4S店,花37.2万,全款买了辆奔驰GLC300车。她当天办

贵州六盘水,一女子在4S店,花37.2万,全款买了辆奔驰GLC300车。她当天办了上户手续,双方约定10月1日下午3点交车。时间到了,女子到店准备提车,却惊讶的发现,新车开出去贴车膜,路上被追尾。车子一共开了了59公里,没人告诉过女子,要把车开出门店贴膜。女子怀疑事故有猫腻,她要求全额退款,或者换一台无事故全新车。4S店只同意补偿5000元现金+延长1年整车质保。女子怒了。

张女士在奔驰4S店,办完所有买车手续,钱一次性付清37.2万,连车辆上户都当天办完了,就等着10月1日提车。

这笔钱里不光包含车本身,还打包了保险、贴膜、6次保养,销售口头答应的6000元购车补贴,也说后续直接打回她的银行卡里。

到了10月1日下午,张女士提前半小时到了店里,打算等着3点准交车,然后开开心心开回家。

结果,她找遍展厅,都没看见对接自己的销售,原本该停在交车区等着她开走的新车,连影子都找不到。

她发微信、拨电话催了好半天,才有人把车从外面开回店里。

她绕着车走了一圈,一眼就看出车身有明显的碰撞痕迹,根本不是自己当初验车时,那台完好的新车。

后来销售才吞吞吐吐跟她说,车被开去外面做贴膜,路上被别的车追尾了。

女子一看里程,这趟开出去足足跑了59公里。

贴个膜而已,怎么可能开这么远?而且,从头到尾,没人提前跟张女士提过一句,要把还没交付的新车开出4S店大门。

至于事故到底是追尾,还是有其他猫腻,张女士既没看到现场照片,也没拿到事故认定书,只有销售口头几句话交代。

她质疑这里面有问题,当场就提了2个解决方案。

要么,把全部购车款原路退回,要么,给自己换一台完好无损的全新同型号车。

可4S店这边磨来磨去,只肯给出5000元现金补偿,再加1年整车延保,就想把这件事糊弄过去。

张女士说什么也不肯接这个方案,自己花了买新车的全款,凭什么最后要提一台出过事故、修过钣金的“二手修复车”?

哪怕车修得再完美,这台车的残值也比正经新车低一大截。

直到10月8日,两边还没谈拢,那台出过事故的奔驰车,一直停在4S店的停车场里。

张女士拒绝接车钥匙,也没在任何交付单据上签过字。

记者联系门店想核实事故细节,对接的销售,直接推说自己不方便回应,连门店的对外联系电话都不肯提供。

品牌总部客服登记完信息后,只说会安排人跟进核实,至今也没给出正式处理结果。

张女士掏全款买的是0瑕疵全新商品车,不是一台已经上过路、出过事故的修复车。

车钥匙没交到车主手里,交车字没签,这台车的所有权就没完成转移。

4S店随便把车开出门办私事,出了事故,还想靠5000块补偿蒙混过关,是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S店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小事故修完没人能看出来,能瞒就瞒,能拖就拖,最后逼得消费者不得不走维权渠道,反而把自己的品牌口碑赔得一干二净。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没完成正式交付,所有事故损失、贬值损失全该由4S店承担。

张女士有权拒绝接收这台修复后的事故车,要求商家按合同约定交付一台全新无瑕疵的车辆。

要是商家实在没法交,付符合标准的新车,消费者也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让4S店全额退还购车款。

所以,不要觉得,只要自己签了购车合同、付了钱,这车就已经是自己的了。

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在你没拿到车钥匙、没在交车确认单上签字之前,哪怕保险已经上了、户也落完了,这台车的所有风险全是4S店的。

以后提车,先查车辆的行驶里程,再对着出厂日期核对车漆、轮胎这些关键部件。

但凡发现不对劲,直接拒绝签字收车。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华商网202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