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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在缓刑期的男子先后与2名女性进行了4次身体交易,其中还有一名女性未满16

新疆,一在缓刑期的男子先后与2名女性进行了4次身体交易,其中还有一名女性未满16周岁!

男子被警方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极度不认可,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全程否认自身违规行为,试图推翻处罚结果,经过多层级依法审理,其全部诉求最终被驳回。
 
事发后,警方结合线索核查、资金往来记录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查实男子存在四次有偿私下交往行为。
 
考虑到男子案发时正处于缓刑考验阶段,且案件牵扯未成年人相关情形,属于需要从重处置的情形,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十四天顶格拘留的行政处罚。
 
拿到处罚结果后,男子拒不认错,随即发起行政复议。
 
他辩称,现有材料无法证实自身存在违规行为,日常转账流水只能算作借贷、赠与等普通经济往来,警方认定事实存在漏洞、证据不够扎实,要求撤销本次处罚决定。
 
复议机关重新核查全部案件材料,逐一对四起行为的证据完整性、取证流程进行核验。
 
经严格审核,最终认定四起行为中,仅有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行为证据完整、事实清晰,其余三起因证据不足,无法予以认定。
 
公安部门根据复议核查结论,及时更正案件认定事实,剔除所有证据不足的内容,仅保留查实无误的违规事实。
 
结合男子缓刑期间违规、情节性质恶劣的情形,依旧维持十四天行政拘留的顶格处罚。
 
复议机关审核后,确认处罚程序合规、裁量合理,依法维持最终处罚结果。
 
复议失败后,男子依旧不服结果,将当地公安部门以及复议机关一并诉至法院,坚持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明确,涉案核心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处罚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身处缓刑监管期,理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违规行为本身情节严重,执法机关顶格处罚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男子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有行政处罚,男子层层维权的诉求全部落空。
 
本案所有复议、诉讼程序均已终结,判决正式生效,案件彻底办结,无后续争议。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属地公安行政公示、官方法治媒体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