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市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其遗体在学校的废弃厕所被发现。该校高一学生、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
这起当年轰动一时的"校园奸杀案",回头看处处透着荒诞,2005年1月10日清晨6点15分,临沭二中准时举行升旗仪式,高一女生高某和同学一起走进校门后,就此失踪,一个月后的2月14日,学校清洁工在三楼一间废弃洗刷间发现了她的遗体,下身赤裸,上身套着编织袋。
案件震动全城,警方迅速立案,仅仅10个小时后,警方就锁定了嫌疑人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
定案的唯一依据,是同班同学王绪波的证言:6点23分,他听到女生呼救,跑出来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张志超和王广超两个人,就凭这一句话,当年未满16岁的张志超被带走了。
但只要简单算一笔时间账,就会发现这根本不可能,多名同学证实:当天6点15分张志超参加升旗仪式,6点20分还抱着同学的棉衣往教室走,6点35分早自习时他已经坐在教室里。
也就是说,检方指控的"作案时间"只有短短三分钟,三分钟内要完成挟持、强奸、杀人、整理现场、伪装尸体这一系列动作,别说是一个15岁的少年,就算是惯犯也几乎不可能完成。
更离谱的是,整个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一枚张志超的指纹、一根毛发、一滴体液,零物证定罪,死者身上沾满泥沙和玻璃碎片,现场却根本没有这些材质,这些明显的疑点,当年全都被忽略了。
一个15岁的孩子,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没做过的事?答案简单又残酷:他吓坏了,从未经历过审讯场面的少年,面对轮番施压和诱导,心理彻底崩溃,办案人员告诉他,未成年人不会判死刑,只要配合认罪就能早点回家。
在恐惧和疲惫中,张志超按照审讯人员的指引,一遍遍地编造作案过程,细节对不上就改,改到对方满意为止,2006年3月法院仅凭这份前后矛盾、没有任何物证支撑的口供,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
庭审现场16岁的张志超全程呆滞,没有辩解,也没有上诉,他根本不知道上诉是什么,更不知道怎么为自己辩护,只能被动接受这荒诞的判决。
入狱后的整整六年,张志超从不跟母亲提案情,也从不喊冤,母亲马玉萍每个月坐长途车去探监,隔着玻璃看到儿子眼神黯淡、沉默寡言,一度以为儿子是默认了罪行。
马玉萍不知道的是,儿子不敢喊冤,他怕申诉失败会加刑,怕自己折腾无果,还会连累本就艰难的家人,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在冰冷的监狱里,只能默默扛下所有冤屈。
直到2011年,22岁的张志超在狱中自学了法律知识,终于懂了什么叫"证据不足",什么叫"疑罪从无",积攒了六年的恐惧和委屈,在一次探监时彻底爆发。
隔着厚厚的隔离玻璃,张志超声音颤抖:"妈,我真的没杀人,我是被冤枉的,你帮我申诉。"
一句话瞬间击溃了马玉萍六年的隐忍,她坐在探视室泪流不止,这些年的疑惑、心酸、委屈全部涌了上来,走出监狱大门,她擦干眼泪,在心里立下死誓:哪怕倾家荡产,也要为儿子洗清冤屈。
这是一场几乎不可能赢的战争,马玉萍没文化、不懂法律、没有人脉、家境贫寒,为了凑路费和材料费,她同时打三份零工,一分钱掰成两半花,她背着厚厚的卷宗,坐最便宜的大巴,住几十块钱的小旅馆,往返于临沂、济南、北京之间。
一次次递交申诉,一次次被驳回,身边所有人都劝她放弃,说案子已定,折腾下去毫无意义,但只要想起儿子那句含泪的告白,她就从未动摇。
更残酷的是,这场申诉拖垮了整个家,张志超的父亲不堪打击,积劳成疾早早病逝,短短几年间,爷爷、奶奶、姥姥也接连离世,家里最艰难的时刻,张志超只能困在狱中,连亲人最后一面都见不到。
家彻底散了,只剩马玉萍孤身一人,继续为儿子奔走,转机出现在2016年,北京律师李逊接手了此案,仔细翻阅全部卷宗后,这位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倒吸一口凉气:这是典型的"口供定罪",全案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作案时间、作案细节全是矛盾。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再审,又经过两年多的细致核查,2020年1月13日,法院当庭宣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15年冤狱终于昭雪。
2021年1月,张志超获得332万元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精神损害抚慰金141.6万。
332万,听起来是一笔巨款,但平摊到5449天的冤狱里,每天只有600多块钱,再多的金钱,也换不回一个少年从15岁到30岁的黄金青春,弥补不了破碎的家庭,更治不好深入骨髓的心理创伤。
重获自由的张志超,花了好几年时间才慢慢适应普通人的生活,他性格变得沉默敏感,极度缺乏安全感,至今仍会时不时哽咽、浑身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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