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跑长途的黄先生,10月3号半夜从贵阳回大方县,出门忘了瞅油表,硬撑到贵黔高速黔西服务区,车偏偏在离加油机20多米的地方熄了火。他想借一小桶应急油,值班员咬死不借,最后花350元叫了拖车,前后折腾一个多钟头。事后加油站才承认,站里本就备着应急桶,2公里内都能施救,当晚拦人的是个上岗才两周的新人。
黄先生那晚在贵阳跟朋友聚到半夜,返程本打算一口气开回大方县,上车前偏偏没正眼看过油表。这条路他熟得不能再熟,做梦也想不到会栽在油上。
油灯一亮他后背就发紧,油门不敢踩实,压着车速一点一点磨,路牌数过一块又一块,总算把车挪进了黔西服务区。
停稳那一瞬他整个人松了半截,加油机就在二十来米外,加个油不过是几步路的事。偏偏这节骨眼他想先上个厕所,谁能想到,就这一小会儿,后面能整出一串大麻烦。
坐回车里一拧钥匙,发动机一声不吭,油烧得见了底,挡位死死锁在P挡上,两个人上手推,纹丝不动。油枪就在眼皮底下,隔着20多米,硬是凑不过去。
换谁站那个位置都得懵。他赶紧去找值班的,姿态放得低,说按你们流程来,签字按手印都行,匀一小桶应急油,打着火立马开过去加满。
值班那位半点没松口,讲站里规矩,散装油不卖也不借,摄像头全程盯着,出了事他担不起。
这话我能理解,打工人怕丢饭碗,谁没这点小心思,可规矩硬成这副模样,属实没看懂。
可站里明明备着急救用的油桶,签字报备的路子也是现成的,一句规定就把人顶回去,说不过去。
黄先生也没纠缠,挨个敲过路车的窗,想借线搭电解开挡位,问了一圈,没人会,也没人带那玩意儿。
他又去问车险救援,客服客气归客气,一句话就断了念想,说高速上不做免费应急挪车,想挪车只能走高速救援那条线。话说到这份上,他是真没辙了。
深更半夜的服务区,风又硬又冷,他站在车边干等拖车,手机攥得发烫,一遍一遍刷派车消息,人又累又烦,心里那股火压着,绷不住了也只能憋着。
拖车到了还不能直接拖,得先架辅助轮,把车一寸一寸往加油机旁挪,慢得人牙根发痒。
就这20多米,一个多钟头搭进去,账单拍过来,350块。
我爱算账,拿手机摁了摁,一米合着快20块,比打车还金贵,这钱掏得是真憋屈。
师傅到场时直摇头,说这种缺油趴窝的活,一个月能碰上好几回。
平心而论,这趟他自个儿也有疏忽,上车前花十秒瞄一眼油量,后面这些糟心事全能躲开。他后来专门发帖提醒跑长途的朋友,出发先看油,这话一点不亏。
记者上门核实,加油站这才改了口,说站里本就备着应急油桶,2公里内都能施救,车主签个字加上公安报备就能借。
当晚拦人的那位,上岗才两周,流程压根没吃透。
一个来了才两周的新人,被搁在顶需要会来事儿的位上,出了岔子让车主自己掏钱,这算盘打得也太舒服。
站里倒是认了管理有疏漏,可一句道歉,真能把那350块补回来吗。
这350块拖车费到底该谁出?加油站一句培训没跟上,真能翻篇吗?
黄先生凭手里的票据和聊天记录,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黄先生没看油量,是麻烦的引子,没得洗;可服务区握着应急油桶,2公里内就能施救,偏把人挡在门外,20多米的小事硬滚成350块的大坑,损失扩大这段,责任在它头上。
拦人的是上岗两周的新人,应急预案没明白,加油站先前一口回绝,回头又说2公里送油上门,两副面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出危险的,要向消费者说明白。
站里备着油桶、定了报备流程,这份救急承诺落了空,义务就没尽到。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要赔偿对方损失。
加油站服务打了折,车主损失实打实,赔偿跑不掉,他没看油,法院可能按过错相抵少判,可一分不赔,说不过去。
说穿了,规矩是拿来给人救急的,不是拿来让人栽跟头的。
应急服务一到节骨眼就掉链子,谁还敢放心把车开进服务区?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