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20米,不能借油,只能花350元拖车。贵州,男子上一趟厕所出来,车直接趴窝开不了了,原因是燃油已经耗尽。幸好看到前面20米处就是加油站,他赶紧上前找工作人员借点油,可对方说不合规矩,只能把车开过来才能加。男子好说歹说,表示自己可以报备签字,配合所有流程,但工作人员还是不同意。最后为了赶路,他只能找来拖车,把车子拖到了加油站,前后花了350元。事后,他非常不解,这到底是什么规定?让人有点见死不救的感觉。对此加油站表示非常抱歉,他们并不是无情,而是当天值班的工作人员刚上岗,对相关应急规定不了解。
黄先生说起这件事非常沮丧,自己出游返程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结果却遇上了这么一件糟心事。
开车途中,他的燃油快要耗尽,好在搜索到前面不远处就有加油站,这让他喜出望外。
就在快到加油站的时候,他突然尿急,实在憋不住必须上厕所。
他看了看自己的油表,心里虽然隐隐有些担忧,但想着只剩20米距离,自己快速上个厕所再加油,应该问题不大。
毕竟人有三急,一刻也等不了,再不上厕所就要闹出笑话了。
于是他优先解决生理需求,停下车去上厕所。
可等他回来,车子彻底熄火,再也打不着火了,燃油已经完全耗尽。而且他的车是自动挡,熄火后直接锁在P挡,根本推不动。
这一刻他特别着急,明明成功就在眼前,加油站近在咫尺,偏偏过不去,让人无可奈何。
但他心里还是抱有希望,就短短二十米,工作人员肯定会通融帮忙。
于是他立刻跑到加油站,向工作人员解释情况,指着后方20米处的车辆,说明车子没油熄火了,能不能借一点应急油。
工作人员看了一眼,直接回绝:不行,车子必须开过来才能加油。
男子焦急解释:车子彻底没油打不着火,能开过来我肯定早就开过来了。
工作人员依旧拒绝,称没有这项规定,车子不过来就不能加油,让他自己想办法。
男子不管怎么解释、怎么沟通,得到的始终是拒绝。万般无奈之下,他只能打电话叫拖车,把车拖到加油站。
这一趟短短20米的拖车服务,足足花了他350元。
对于出门游玩的人来说,350元不算巨款,他也并不心疼这点钱,但他觉得这件事太不人性化,于是把经历发到了网上。
他感慨,做生意、守规矩固然要合法合规,但更应该有人情味、懂得变通。
如果车子是几公里开外跑来借油,加油站拒绝完全理所应当。
可自己仅仅只有20米,车子就在视线范围内,全程真实可查,没有任何弄虚作假,为什么就不能举手之劳搭把手?
难道制度是用来故意刁难人的吗?
事后加油站负责人得知舆论发酵,第一时间出面澄清:并不是不愿帮忙,也不是制度不允许,而是当天值班的员工是新上岗人员,不清楚应急救援预案。
可网友纷纷质疑:不懂可以上报、可以咨询,站内明明还有老员工,为什么不询问、不请示、不协商?
任何岗位,遇到自己不清楚的业务,第一反应都是咨询老同事、上报领导,这是最基本的工作常识。
至于真实情况到底如何?那名员工是不是真的是新人?他到底有没有向同事咨询、报备?外界一概无从得知。
最终结果,就是车主白白掏了350元拖车费,草草了结了这件糟心事。
我们来分析一下,加油站到底对与错。
散装汽油不是不能卖,只是它被严格管控的。
为什么要管控?
因为汽油这个东西,是危险化学品,如果谁都可以随便买、随便拎走,它就可能变成犯罪的工具。
所以国家要求,卖散装汽油,必须实名、登记、查验证件、写明用途。
本案中,车主愿意登记、报备、签字,20米外就是他的车,肉眼可见,没有任何安全风险。
在符合安全登记的前提下,加油站是可以依法提供应急散装油的。
但这里有个关键,允许加油站卖,不等于强制加油站必须卖。
所以,加油站拒绝供油,不构成违法,也很难要求它赔这350块拖车费。
这一点我们必须客观评价。
但合法,不等于合理;不违法,不等于没有责任。
负责人说新员工"不懂流程"。
那加油站里有没有老员工?有没有当班负责人?
一个新人不懂应急方案,最正常的做法是什么?上报、请示、问老同事。
这是任何岗位最基本的职业常识。
结果他不懂,也不问,直接一句"不合规矩"把人打发了,肯定是不负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这句话虽然是讲侵权的,但它揭示了一个道理——员工履职的后果,由单位来扛。
所以,单位不能一出事,就把责任全甩给"新员工",好像单位自己一点责任没有,肯定是说不通的。
新员工不懂,恰恰说明单位岗前培训没做到位、现场没人把关。这不是员工一个人的锅,是单位管理的失职。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滨州传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