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套顶楼,8年后才知道,客厅正上方的天台,埋着男童尸。
这新闻过于离谱了,忍不住讨论一下。
成都金堂县的一个老姐,2017年买了一套二手房,顶楼7楼。房子一直租出去,她自己没怎么住。今年10月,才从邻居嘴里听说了一件事,头顶有一座坟,里面埋的是一个7岁的小男孩,2009年病逝,生前就住在这个院子里。李女士报了警,警方挖开以后,确实找到了部分尸骨,已经带走做进一步鉴定。
这座坟在楼顶待了整整17年,卖房的、住隔壁的,可能都知道。唯一不知道的,是那个掏了钱、背了贷款、每年交着物业费的业主。
国家其实有规定,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不能埋遗体、建坟。居民楼楼顶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地方,不是哪一家的私人墓园。
那问题来了,违规在前,这房子,能退么?
先看一个对照案例。中国法院网披露过一起案子:2021年10月,陈先生花55万买了一套房,合同里还特别写了卖方无隐瞒。2023年8月,他得知这套房子里曾经有人自缢身亡。法院认定卖方故意隐瞒,构成欺诈,陈先生有权撤销合同。
陈先生赢了。他是买房两年后知道的。
这老姐呢?买房八年后才知道。
这里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规则。因为被欺诈想撤销合同,一般要在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听起来不难对吧?她10月才知道,现在起诉还来得及。
但关键的关键是,民法典还有一条硬杠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直接消灭,不管你是哪天才知道的。
当然,路也没有全部堵死。
一个是找原房东。如果能证明对方知情还隐瞒,可以按房屋重大瑕疵主张违约责任,赔偿贬值损失和维权支出。但这里有个坎。如果原房东也是后来的“外来者”,故意隐瞒就很难认定。
另一个方向是找物业。楼顶是共有部位,物业有巡查维护的义务。一座坟在楼顶待了这么多年没人管,物业确实很难说自己尽职了。前提是,这个老院子得有物业。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这老姐可能要自己吃闷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