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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改,全国就要改!”江西一男子去更换身份证,派出所却要求他改名字,男子坚决不

“你不改,全国就要改!”江西一男子去更换身份证,派出所却要求他改名字,男子坚决不肯,还告上了法庭。派出所也是有苦难言:他不改名字,全国姓名系统都要改!

赵C从出生落户起,就一直使用“赵C”这个名字,从小到大的学籍、档案、证件全部沿用此名,二十多年来从未出现任何问题。

可到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这个叫了二十多年的名字,突然过不了关了。

事情发生在江西鹰潭。赵C出生于1986年,父亲赵志荣是一名律师。

这个名字是父亲取的:他希望儿子学好汉语,也学好英语,又看中了英文“中国”的首字母C,于是给孩子起了这么一个特别的名字。

赵C自己也喜欢。简单,好记,不容易重名,同学们还给他起了个亲切的绰号“西西”。对别人来说,C只是一个字母;对他来说,这就是别人认识他的方式。

更重要的是,这个名字曾经经过正式登记。出生时,公安部门为他办理了手工户籍登记。2005年,他又以“赵C”的名字申领了第一代身份证。户口能上,身份证能办,谁会想到,第二年换证就出了问题?

2006年8月,赵C到江边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被告知名字中不能使用C,需要改名。随后,他到月湖公安分局户籍部门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还是一样:这个名字无法录入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

赵C不愿意。那时他正在贵州读大学,今后还要毕业、找工作。一路积累下来的档案都写着旧名字,突然换一个名字,过去的材料和今后的证件怎么接上?他担心的,是往后不断解释“这两个名字都是我”的麻烦。

这也是我觉得此案最值得理解的地方。他不是临时起个怪名字,非要工作人员迁就自己,而是在维护一个已经登记、已经使用多年的名字。旧手续给了他认可,新手续却要求他改变,这种落差,换谁都很难轻松接受。

他先申请继续使用原名。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当年11月9日得到的批复仍然要求改名。协商没有解决问题,事情才走进法庭。

2008年1月,赵C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父亲赵志荣作为委托代理人,替儿子争取保留姓名。

2008年6月6日,月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这个名字已经使用二十多年,没有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利,并责令公安机关允许他以原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

到这里,不少人以为事情结束了:法院支持了,身份证总该能办了吧?但公安机关提出了上诉。

公安机关的难处,在于户籍登记需要统一规范。

过去手工填写能够留下的名字,进入统一的信息系统后,不一定能够继续登记。警方还把此前办理户籍和第一代身份证,解释为旧系统不规范以及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结果。

双方的分歧,也不只是电脑能不能输入一个C,而是这个C到底能不能依法登记为名字。

当时《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赵志荣认为,C既是英文字母,也是汉语拼音字母,可以属于符合标准的符号;公安机关则认为,C不属于规范汉字,也不属于这里允许使用的数字符号。

说得直白一点,一边认为,法律保障我决定和使用姓名的权利;另一边认为,正式证件上的姓名必须遵守登记规范。两边争的是,同一套法律放到这个特殊名字上,到底应该怎样理解。

我认为,统一规范确实有必要。姓名关系着身份识别,登记标准越清楚,办事越不容易出错。

但同样不能忽略,旧登记留下的问题,已经跟着一个人走了二十多年。要纠正,就该说明依据,并认真考虑他需要付出的成本。

否则,对管理部门来说可能只是改掉一个字母,对当事人来说,却可能要重新衔接许多旧材料。规则可以要求调整,办理过程也应当尽量让人少跑腿、少受累。

2009年2月26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十多家媒体的数十名记者来到现场,双方围绕姓名登记问题展开了三个多小时的辩论。

最后,案件通过和解收场。赵C同意使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月湖公安分局免费为他办理更名手续。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双方通过协商,为当事人继续办理证件找到了一条路,但围绕姓名权和登记规范的讨论,并没有就此结束。

赵C坚持起诉,仍然有价值。一个普通人面对行政决定,没有只在窗口争吵,而是通过申请、诉讼表达自己的诉求。一个原本容易被当成“小事”的问题,也因此得到法院审理和社会讨论。

在我看来,这件事最该留下的经验,是把姓名登记的要求尽量讲在前面。

哪些文字能够登记,哪些不能,出生落户时就应当说明白。已经形成的历史问题,也要有清楚、便利的衔接办法。

名字属于个人,证件连接着社会管理。好的办事方式,是让规则足够明确,也让当事人的经历得到认真对待。

赵C案过去多年,仍能让人产生共鸣,就因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用了多年的身份,不会在一次换证时突然变成一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