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男子在公园看到有女子在野炊,男子鬼鬼祟祟的靠近后,当着野炊女子的面,持续做出不雅的动作,大概持续了有20分钟,眼看着女子拿出手机拍摄,男子才停止,但是他的不雅动作都已被拍下来,也算是一份铁证了。如果说女子当时报个警,此男必定要被刑拘。
据最威海是环翠,10月7日报道称,眼看着男子离开了,几位女士也赶紧收拾了物品赶紧离开。
这个大爷,真的是个老六。
闲着没事,他来到家附近的公园,他此行的目的就是:找寻女士。
而事发当时,李女士正好带着自己的几个姐妹,在公园里野炊,摆好了野餐的用品,姐妹几个就在公园里有说有笑的聊天,享受美好的秋景。
突然,李女士就看到有个老汉,鬼鬼祟祟的靠近,埋伏到李女士旁边不远处的一个灌木丛旁边。
随后老汉就准备解开自己的下裤,行为还是比较隐私的。
李女士见状,立刻就低头,不敢直视,李女士当时就以为,这个男子应该是站在灌木丛这边小便。
但这个男子站在灌木丛中好久,而且慢慢悠悠的展示自己的隐私之后,并没有再收回去的打算。
而眼前前呢,就是李女士她们,有好几位女士,老汉就是想要追求这种刺激感。
接下来,老汉就开始做更加下作的行为了,他为了寻求刺激,想要满足自己的开心,就进行不雅动作。
前后持续了大概有20分钟,还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要说这样的举动,可真的是惊呆了李女士,老汉的目的,就是对着她们的啊,这个不要说是挑衅,完全就是侵犯,属于强行的隔空猥亵啊。
李女士实在是不堪其扰,提醒了身边的朋友,也跟老汉对视了好几眼,可老汉一点没有放弃的意思,似乎更加兴奋了。
总之,在这个过程中,老汉丝毫就没有离开的意思,不断的进行自己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断的在抚摸,他的接触行为,就是非常公开的猥亵啊。
李女士也很无奈,只能拿出手机,对着老汉开始拍摄视频。
也就在这个时候,老汉发现女子开始拍自己,他才有些害怕了,慢慢的停止了行为,之后整理了裤子,离开了。
李女士真的是要气死了,真想立刻打一下电话报个警,好好的惩罚一下这个令人下头的老人家。
要说年纪都这么大了,怎么还不知耻?怎么还能做出这么不可理喻的行为?
回家之后,李女士还是气不过,准备将拍摄的视频给公开,也算是提醒大家要注意安全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4 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他人的,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恶劣的,还要增加处罚力度。
本案中的老年人,一直在公园这个公共场合实施猥亵、下作的行为,意图滋扰在公园里野餐的女士。
另外,老汉的行为还存在“情节恶劣的”认定,主要分为以下这三点。
①地点属于公园,是公开的公共场所。
②可以针对女性实施猥亵的行为,全程极不雅观。
③持续的时间长达20多分钟,多次被提醒后,仍然不离开,主观恶意比较明显,并非是偶然的展示行为。
依据法律实务,针对男子的行为,涉嫌治安违法啊,依法可以给与行政拘留处罚。
那么,老汉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侮辱罪呢?
《刑法》第 237规定,刑事强制猥亵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的手段,压迫被害人,让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案件中的老人,没有上前接触,就是隔空猥亵,且不存在言语猥亵,没有压制被害人,所以也不存在强制的行为。
老汉的行为,尚且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属于治安处罚范畴,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 1010 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猥亵的行为,受害人依法可以主张各项民事损害赔偿。
如果走法律途径维权,老汉需要赔礼道歉,对女士产生心理阴影或者损害,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即便是个老汉,超出70周岁,年龄并非免责盾牌,该罚的还是要罚。(信源:最威海是环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