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闯高速,工作人员持油锯、拆摄像头拦截?别把违法当越权侵权的理由!我觉得这事离谱的地方不在于该不该拦,而在于“怎么拦”。
先把事情捋清楚。10月5日,一辆摩托车驶入宁都高速收费站,收费站工作人员上前拦停。现场视频显示,工作人员手里拎着一把形似电锯的工具,架在摩托车的挡风玻璃上,要求骑手熄火。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工作人员还拧掉了骑手车上的摄像头。
后来官方出来解释了:涉事工作人员拿的其实是绿篱机,不是电锯。他当时正好在安全岛修剪树枝,情急之下没来得及放下工具就去拦车。
绿篱机也好,电锯也罢,一个园林绿化用的工具架在人家挡风玻璃上,给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这玩意儿是修剪树枝的还是修剪人的?就像有人开玩笑说的,菜刀实为水果刀,拿的是什么有时候真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把它当作威慑工具来用。
工作人员有没有权力这么干?律师的观点很明确:收费站工作人员不是公安民警,没有强制拦截的执法权。遇到闯卡车辆,能做的是口头劝阻、手势示意、报警求助,后续处置必须移交公安部门。
换个说法就是,你可以拦,但你不能“硬拦”。你可以劝,但你不能拎着家伙去劝。那骑手这边呢?违规闯高速确实没得洗。根据《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摩托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通行,违规驾驶人可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江西全省高速入口都设有摩托车禁行标志,收费站工作人员配合交警劝返,本身就是职责所在。
可问题恰恰出在这里:骑手违规是一回事,工作人员越权是另一回事。两件事不该搅在一起,更不能拿“他先违规的”来给“我持械拦人”找合法性。我觉得这种逻辑很危险,如果纠正违规就能不择手段,那规矩本身就成了摆设。
说到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很多骑手心里憋着一肚子话。国家法律其实没有一刀切禁止摩托车上高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摩托车高速通行做了具体规范:应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时速不超过80公里,且不得载人。
但各省标准不统一。目前全国已有浙江、上海、山东、河南、四川、福建、江西等13个省份明确全域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而安徽、北京等地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摩托车规范通行。跨省骑行的人最头疼,骑到省界才发现此路不通。
这背后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各地“禁摩”的出发点主要是安全考虑,摩托车稳定性差、防护少,高速上一旦出事后果严重。这个理由站得住脚。
但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困扰也是真实存在的。我觉得,与其让骑手和收费站工作人员在入口处“对峙”,不如在制度层面给出更清晰的指引,哪些路段能走、哪些不能走、走不了怎么绕,提前说清楚,比现场拦人管用得多。
回过头来看官方回应,吉安东管理中心的说法是“工作人员当时在路边修剪树木,可能比较心急,做出了不当行为”。
“心急”可以理解。高速入口车流大、情况复杂,骑手如果强行冲卡,确实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可理解归理解,职业底线不能被情绪击穿。如果一着急就能抄起手边的工具去拦车,那收费站怕是得给员工配齐十八般兵器了。
更让人在意的是拧摄像头这个细节。即便工作人员认为骑手拍摄引发了自己的不满,伸手“收缴”别人的私人物品,性质就完全变了。劝阻是职务行为,损毁他人财物可就是另一码事了。这一下让整件事彻底变了味儿。
我判断这件事的核心不在于“该不该拦”,而在于“怎么拦”。劝返的“劝”字,靠的是法规和沟通,不是工具和蛮力。工具再顺手,也不能替代程序。收费站工作人员有配合交警的义务,但从来没有赋予他们强制执法的权力。
值得关注的是,这不是孤例。此前广西岑兴高速寒山收费站曾在ETC通道地面设破胎器,并挂出“冲卡破胎后果自负”的警示牌,同样引发巨大争议。从破胎器到绿篱机,收费站应对摩托车闯卡的“硬核手段”越来越多,但手段越硬,离合法合规的边界就越近。
国外的一些做法或许值得参考。瑞典在摩托车安全治理上,主要依靠加强警察路面巡逻和严格限速执法,而不是在收费站设置物理障碍来阻止车辆进入。当然国情不同,不能照搬,但思路可以借鉴,安全靠的是系统性管理,不是靠某个工作人员在某个瞬间的“急中生智”。
对骑手来说,规矩就是规矩,禁行标志立在那里,闯了就得认。对管理者来说,依法劝返是职责,但执法权有边界,越界就是给自己找麻烦。
两头都得守规矩,这才叫真正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