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发生闪爆事故,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失联、2人轻伤,只因“工人操作不当”?
10月7日凌晨,贵港市港南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通报:10月6日17时15分许,郁江港南区新塘镇湖表村河段自然岸坡停泊的一艘工程船舶在喷漆作业时,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发生闪爆事故,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失联、2人轻伤。
目前港南区委、区政府已组织应急、公安、海事、消防、卫健和属地镇政府赶赴现场开展搜救救治和善后处置,2名失联人员仍在全力搜救。
当“操作不当”反复出现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行业的事故通报里,它到底是一句客观的技术定性,还是责任在被层层外包之后、最终落到最末端那个人身上的标签?
贵港这起事故的涉事船舶停泊在“自然岸坡”,而不是正规船坞。喷漆作业属于船舶涂装中的高危环节,密闭舱室内挥发的有机溶剂一旦积聚到一定浓度,闪爆几乎是瞬间发生的。
按照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要求,存在爆炸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且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护人员,负责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果这套规程在现场得到了完整执行,舱内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通风设备被开启、监护人守在出口随时准备喊停,那闪爆事故的发生概率将被大幅压缩。
然而事故还是发生了,这意味着规定中那些白纸黑字写着的安全动作,在实际作业中存在明晃晃的缺失。
缺失的那一环到底是谁的责任?福安法院赛岐法庭在系统梳理近三年船舶修造行业涉诉案件后,出具了一份司法建议书,直指行业普遍存在的“假外包、真用工”问题。
企业把涂装作业发包给外包队,外包队再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临时招募工人,层层转包之后,工人和任何一家注册企业之间都不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份司法建议书甚至专门讨论了一个更具体的问题:“对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人,除了商业保险还有什么更好的保障方式”。
当高危作业上的工人既没有工伤保险兜底、又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还面临着“不干就没收入”的现实压力时,安全规程的执行力度就不仅是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生存问题。
贵港船舶修造产业正处于加速升级的窗口期,贵港造船产量占广西七成,总投资约20亿元的北投船舶绿色智造项目已落户桂平,平陆运河通航在即,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但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修造产能仍然散落在自然岸坡和居民区旁边的老旧厂区里,产业升级的基础设施和监管体系远未就位,换句话说,产业在加速发展,安全体系还停留在原地。
“操作不当”是一个技术判断,但它不应该成为事故调查的终点,当外包链条切断了劳动关系、当监护人制度停留在纸面签字、当产业升级的速度超过了安全监管的覆盖能力,最终承担风险的是那些站在密闭舱室里、连自己到底是谁的工人都不确定的人。
参考信源:
《广西贵港发生闪爆事故,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失联、2人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