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张雅涵点名指控冯文娟,随后删除帖子。到了晚上,被点名的人开口了:“没有这段往事。”回应中还有一句:“1998年我才九岁。”原帖描述的,却是雅涵四岁、对方十四岁。相差五年的两种说法摆到一起,显然不能只谈当年有多难过,还得回答人物与时间为什么对不上。接下来,雅涵又表示,想到童年仍然难受,但对方已经为人母,不想伤害别人的家庭。
这番话解释了她为什么想停下来,却没有接住对方提出的疑问。如果是当年的当事人,双方可以谈追不追究、原不原谅;可冯文娟连参与过这件事都否认了,讨论就还没走到那一步。跳过这一层,看似给争执降了温,却可能让被点名者更难解释。
想想一种生活里的处境。有人在亲友群里提起旧事,把责任指向你。你提出时间不对,还想请对方核对,他却回复:都是有家有口的人,过去就过去吧。群里安静了,你能踏实吗?没看完整段聊天的人,可能只记住你被提过名字。下次聚会,又有人好心劝你,人家都不计较了,就别揪着不放。
你明明在问自己为什么被牵进来,最后却成了那个不肯息事宁人的人。
这样的难处,并非只有明星才会遇到。所以,冯文娟这份回应需要被正面回答的,是指认依据,而不是她如今过得怎样。她有没有孩子、婚姻幸不幸福,都不能证明旧事的真假,也不该成为是否说清楚的条件。
雅涵的心情,同样不必被粗暴否定。但认真对待她的难过,不是顺着情绪替她骂人。倘若有人确实造成过伤害,把经过说准确,才能找到该负责的人;倘若其中有误认,及时纠正,也不等于否认她曾经受过的委屈。
把这两件事分开,对双方都更公平。眼下,不能凭一份否认就宣布雅涵撒谎,也不能凭她的难受就给冯文娟定性。需要补上的那一段,仍是两种说法之间的差异。公开点名之前,家事可以选择不谈。点名以后,至少涉及对方的那部分,不能只留下一个让旁人自行猜测的结尾。原帖已经不在,截图却还会被转给下一个人。对于后来看到指控的人,一句“不再追究”未必是句号,也可能继续被当成指控成立的暗示。
不愿再争吵,是个人选择;让被点过的名字得到清楚交代,也很重要。如果是你,在被公开指责后,更希望听到一句“算了”,还是一个能说明白来龙去脉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