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同事好不容易结了婚,三天就离了。原因是他发现新娘子是“茶花女”,当场表态:宁可离婚,绝不将就。
他爸妈气得直跺脚,追着问“茶花女怎么了,日子就不能过了?”他就一句话,过不了。这事我一开始听也觉得懵。啥叫“茶花女”?
现在网上说的“茶花女”不是小仲马笔下那个戴山茶花的玛格丽特,是用来形容那种感情不专一、同时跟好几个异性周旋、靠这个获取物质和好处的女的。
说白了就是,你以为是奔着过日子来的,人家压根没打算跟你踏实过。他认定新娘是“茶花女”,具体发生了什么,外人不知道。旁人真不宜跟着就给新娘下结论。
一句标签扣上去容易,扣错了收不回来。前阵子就有法院判过,在社交平台上用“绿茶”这类词说别人,被认定是侵害名誉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句话的事,闹大了就是官司。
真正让人犯嘀咕的,是结婚前到底了解了多少。都走到领证这一步了,三天之后才发现自己接受不了的问题。年龄再合适,父母再着急,也代替不了两个人之间的了解。
很多人结婚就是被时间推着走,三十多了,家里催得紧,相亲见了几面觉得还行,条件对得上,就定了。可条件对得上,不代表人了解透了。
工作、圈子、过往经历、对钱的态度、跟异性相处的方式,这些在恋爱阶段最容易藏着掖着,你不主动问,对方未必主动说。
婚前该谈清楚的底线,别等婚后才去碰。碰上了就是三天离婚这种事。再往深了说,隐瞒真实情况到底能不能直接离婚?
法律上有界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两种情形:一是被胁迫结婚,二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隐瞒学历、工作性质这类事,法律上不构成欺诈,法院一般不会因为这个判离。
一方遭遇骗子,对方打造虚假人设实际上什么都没有,这种也不在可撤销婚姻范围内。想离婚,还是得走正常程序。
但要是涉及的是靠婚姻获取财物,性质就变了。江苏淮安有个案子,陶某2016年到2024年间跟多人登记结婚,闪婚闪离,累计骗取彩礼九万多。
最后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三万,退赔被害人损失。这种事就走刑事了,不是民事能兜住的。
彩礼这块也是实打实的问题。办了登记也共同生活了,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又高的,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返不返还、返还多少。结婚三天就走人,共同生活时间摆在那里,真闹到法院,彩礼大概率是要退的。
说回来,我那同事的事,旁人不好多评判。但他有一点我觉得没毛病,发现接受不了的东西,趁早说清楚。
父母盼婚姻稳定可以理解,儿子坚持结束也不是劝两句就能扭过来的。比争论谁该忍让更重要的是,结婚前把该聊的聊透。别等领了证才发现,彼此根本谈不拢。
婚姻这事,坦诚是底线。底线都守不住,撑三天和撑三年没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