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商事典型案例,划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适用标准 简单说就是,公司欠债还不上的时候,债权人能不能直接要求股东提前把认缴的出资钱交上来。本次案例明确适用标准:认缴制股东原本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一般不用提前交钱;仅两类情形法院支持加速到期:①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②债务产生后,股东通过修改章程恶意延长出资期限、损害债权人利益。破产、清算程序中出资直接全部加速到期,属于常规情形。股东仅在自身认缴未实缴额度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无限兜底。这次判例把适用条件讲清楚了。 许律点评:对债权人是利好,维权路径更清晰;对认缴制下的中小股东约束变强,以后不能简单认为出资期限不到就不用出钱,股权交易、设立公司时要重点评估该风险。
最高法发布商事典型案例,划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适用标准 简单说就是,公司欠债还不上的时候,债权人能不能直接要求股东提前把认缴的出资钱交上来。本次案例明确适用标准:认缴制股东原本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一般不用提前交钱;仅两类情形法院支持加速到期:①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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