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要让工厂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核心是证明工厂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尤其是构成“假外包真派遣”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注意:2013年修法后,用工单位仅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损害完全是劳务公司单方造成的,工厂原则上不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路径:证明“假外包真派遣”
工厂承担连带责任最有力的法律武器,是证明其构成“假外包真派遣”。
认定标准:谁在真正行使日常管理控制权。
真外包是“管结果,不管人”,假外包是“管人又管事”。如果工厂车间线长直接对你进行排班、考勤、罚款、开除等日常管理,就符合“假外包真派遣”的核心特征。
2025年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决认定某网络科技公司构成“假外包真派遣”,判令其与物流公司共同支付欠薪。法院指出,外包与派遣边界模糊,用工管理权是责任划分的关键。
需要收集的证据
证明工厂直接管理你:
· 工厂线长/主管的排班通知、考勤记录、罚款单· 工厂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工厂人员直接指挥)· 工牌、工服、门禁记录· 工厂内部规章制度
证明损害事实:
·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 中介的聊天记录、招聘广告截图(证明承诺的差价未兑现)· 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基数偏低或未缴)· 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如涉及工伤)
仲裁操作步骤
第一步:将工厂和劳务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在仲裁申请书中明确写明:请求劳务公司支付欠薪/差价/工伤待遇,请求工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第二步:在仲裁中主张“假外包真派遣”。
向仲裁庭提交上述证据,论证工厂车间实际行使了管理权,工厂与劳务公司之间名为外包、实为派遣,工厂应作为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步:如仲裁不支持,向法院起诉。
法院对“假外包真派遣”的认定标准与仲裁一致,且已有明确判例支持。
昆山本地支持先例
昆山已有多个支持连带责任的裁决和判决:
· 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曾裁决:派遣工楚某某在用工单位工作受伤,派遣单位需支付工伤待遇近10万元,用工单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昆山法院在审理孙某工伤案时,依职权将某电子科技公司变更为共同被告,判决劳务派遣公司和电子科技公司对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苏高院公报案例(昆山盛通劳务诉昆山奎冠电子案)确立裁判规则:用工单位作为实际用工者和劳动者付出劳务的主要受益者,对被派遣员工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约定而对派遣员工的劳动安全保障漠视不理。
需要注意
仲裁委对“假外包”案件的立案可能较为谨慎。如果仲裁委不受理将工厂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的申请,坚持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说明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的法定依据。如果仍不受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总结:工厂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扎实,关键在能否证明“工厂直接管理你”以及“工厂对损害存在过错”。证据是核心,仲裁时把工厂和劳务公司一起告,是可行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