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判那一刻,当事人心里大概松了口气。
圣旨到了,罪状列完,处置如下:发配宁古塔。然后是多出来的那句——不必给披甲人为奴。
不用做奴隶。听起来是少了一层羞辱。
松完这口气,接下来几年会发生什么,当时大概没有想清楚。
从北京走到宁古塔,脚程要大半年。
犯人没有骑马坐车的资格,上路就是两条腿,脚上枷,脖子套着锁,沿着土路一步一步走。吃什么喝什么,靠押解的兵丁。
兵丁心情好,可能给口热饭;心情不好,少吃一顿也不是没有过的事。
清人的流放笔记里记录,这条路上有虎狼,体力撑不住的人走到一半就倒了,能走到终点,已经算命大。
宁古塔在今天黑龙江一带,地处极北,冬天积雪深,气温能冻裂木头,土地贫瘠,五谷难以正常生长。清初开始接收流放犯人,京城里的人一旦被判发配至此,往往就当成了绝路。
这地方,还有个制度要搞清楚。
清朝的八旗体系里,宁古塔驻军分成三个层级。
最底层叫阿哈,实际上就是奴隶,多由汉人和朝鲜族人担任。往上是披甲人,女真旧部落降服后编入军户、披甲守边的那批人,世代驻扎在宁古塔一带,算是当地的权力阶层。最高才是旗丁。
"给披甲人为奴",就是把发配来的人分配进披甲人的家户,做家奴,干粗活重活,完全听从主人的调派。
这就是两条路分开的地方。
给披甲人当奴隶,屈辱是真实的。一个在京城任过职的官员,突然变成别人家干活的奴才,这个落差没有任何体面可言。
清人方拱乾被流放宁古塔,在笔记里写到,流放者抵达时所遭受的一切,远超出人的想象范围,那里的气候、语言、饮食、生存方式,对于中原来的人,每一件都是陌生的。
但"给了一个主人",本身带来另外一些东西。
住在哪里,主人安排。吃什么,主人家里有。干什么活,主人说了算。
身份是奴隶,但那个奴隶身份把人固定在一个有饭吃、有地方住、有人知道你在哪里的位置上。
主人有驱使奴隶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着让奴隶能干活的基本义务,这是奴隶制的内在逻辑。
"不给披甲人为奴"——落到宁古塔的实际条件里,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没有人给安排住处,没有主人出那一口饭,没有任何一个人对当事人的死活负责任。
一个从京城来的文官,不懂农活,不会打猎,不识路,不通当地语言,带来的东西走到一半路上差不多已经散尽,而宁古塔的冬天,没有遮蔽的地方就是要命的事。
有手艺的人有机会在这种处境里活下来。
雍正六年(1728年),爆发了吕留良文字狱大案,吕留良本人早已过世,尸骨被从棺材里拖出,子孙后代发配宁古塔。
其中有一个孙子精通医术,刚到宁古塔,将军就摆酒款待,不久封了戍所医官,在那里立住了脚跟。这是极少数——有手艺、恰好遇上识货的人,两件事同时发生,才有这个结果。
大多数被发配来的人,没有这样的机会。
汪景祺在随笔里写了一句"狡兔死、走狗烹",雍正看到了,以大不敬律判斩首,脑袋在北京菜市口悬了整整十年,家人发配边疆。
这批从京城出发的人,带走的是枷锁,沿途是几千里路。能到地方的,就在那里想办法活下去。
被分配给披甲人做奴的人,境况苦,但有人知道他们在哪里,有饭吃,有炕睡,熬过了冬天。
没有被分配的人,名义上自由,实际上是独自面对上面所有那些困难,一条一条,没有人帮。
吴振臣是清朝人,他父亲被发配宁古塔,他跟着去了,后来写了一本《宁古塔纪略》,把在那里的见闻记了下来。
书里写到先后到达的各种流放者,有的进了披甲人家做活,有的靠读书认字给将军抄文书,有的做起了小买卖,把中原带来的东西换当地的皮毛人参。
活法各异,但基本上都有个落脚点。
书里没有单独说哪些人到了之后彻底消失了,没有留下任何记录。
那些人大概就在某个冬天,在宁古塔的雪地里,悄无声息地没了。没有主人,没有户籍,没有人知道去向。
圣旨上那句"不必给披甲人为奴",在颁发的那一刻,读起来像是开恩。
参考来源:
吴振臣《宁古塔纪略》,康熙年间原著,后收入《清代史料笔记》,中华书局整理本
方拱乾《绝域纪略》,清初流放者亲历笔记
《清实录·世宗实录》雍正六年吕留良案相关条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