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崇仁,男子44岁了,好不容易找了个女朋友,可偏偏女朋友又是足浴店的女技师。一想到女朋友上班的时候会和其他男性有触碰行为,男子醋意大发,竟多次拨打报警电话,谎称这家足浴店存在特殊服务,甚至还特意提醒民警,在晚上8点到10点去足浴店进行检查。可民警多次上门核查,并未发现足浴店有什么违法项目,男子悲剧了!
据悉,男子欧某已经44岁了。正常来说,他这个年纪不说孩子上初中了,最起码也应该结婚成家了,可欧某偏偏孑然一身。
直到2023年的一天,欧某去足浴店消费的时候,认识了技师小丽。两个人慢慢的从顾客和技师的关系,发展为男女朋友。
坠入热恋当中的欧某。一想到女朋友在足浴店上班的时候,每天还要接触其他的男顾客,这让欧某醋意大发。
欧某也曾打算和女朋友商量商量,让她换一个工作。可又担心女朋友会多想,误认为看不起她的这份工作。想来想去,欧某决定另辟蹊径。
3月份的一天,欧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声称要举报某某足浴店存在涉黄项目。
欧某举报报的那一家足浴店,正是女朋友小丽上班的那家店。欧某还提醒民警,最好是晚上8点到10点去查,那个时候店里的客人最多。
欧某的想法很简单,如果民警在那个点去查,客人被吓跑了,生意也就做不下去了,小丽也就能提前下班回来陪他了。
接到报警之后,民警信以为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可里里外外检查了好几遍,无论是询问顾客还是询问女技师,都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确定这家足浴店做的是正经生意。
一次的失败并没有让欧某收手,反而越战越勇。自3月到9月,这半年的时间里,欧某换着法子打报警电话,内容都大同小异,举报那家足浴店涉黄。
可每次民警出警,调查结果都是一样,查无实据。
结果悲剧了,民警找到了欧某,并将欧某带回了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欧某也承认了。他知道足浴店里没有涉黄,就是不想让女朋友接触其他的男顾客。
民警告诉他,虽然心情可以理解,可报假警是违法行为,是要被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案当中,欧某谎报警情,举报足浴店涉黄,可经民警查证,纯属虚构。一次回访,欧某依旧不收手,半年的时间内多次拨打报警电话。
每一次报假警之后,都意味着一组警力被从真正需要的地方抽走。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也被无效占用,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热恋当中的男女,肯定都希望对方能够一直留在自己的身边。这种心理其实很正常,可欧某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小丽是足浴店的一名女技师,在工作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要接触其他的男性顾客。如果欧某实在接受不了,完全可以找个机会,好好的和小丽谈一谈。换一份工作就可以解决了。
如果欧某实在难以接受,那么两个人也没有继续交往的必要了。
可欧某呢?一边担心女朋友会接触其他的男顾客,另一边却通过报假警的方式干扰女朋友的正常工作。
本来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结果被欧某变成了消耗公共资源的事情。
其实这事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欧某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足浴店技师这份工作。
小丽靠着这份工作赚钱生活,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她辛苦所得。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无论任何工作都是值得肯定的。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