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男子刚盘下店面开烧烤店,原定2026年10月2日下午5点试营业。结果店门都没来得及打开,一桌客人都没接待,美团、高德、大众点评三个平台上,已经凭空冒出几十条清一色的0.5分虚假差评,每条都写得有模有样,一口咬定自己到店消费过,吐槽食材差、服务烂、人均消费三百多。男子气得直接怒斥平台审核形同虚设,不用任何消费凭证就能随便抹黑商家,作恶的成本几乎为零。
好在老板自己是个有点粉丝的博主,气不过,转头就把这事挂到了网上,没一会儿,评论区就热闹起来。
一时之间,说什么的都有,有替老板抱不平的,有骂平台不作为的,还有猜是不是得罪了谁的,这热闹劲,比开业还足。
我寻思着,开餐饮最怕的就是这个,店还没开张,口碑先被人摁在地上摩擦,换个没资源没人脉的小老板,遇上这种事,怕是哭都找不着地方。
正常人到店消费,才有资格写评价,这边倒好,一桌客人都没有,几十条差评自己排着队上岗,条条0.5分,齐刷刷的,跟流水线上下来的一样。
常在平台点餐的都懂,评分低到0.5分,新客一刷到直接就划走了,连点开看一眼的兴趣都没有,这可比少卖几单严重多了。
你再翻那些评论,又是食材不新鲜,又是服务不到位,还一口一个人均三百多,说得跟亲眼见过似的,可这店门压根没开过,客人难道是翻墙进来的,这我都整不会了。
更离谱的是,三个平台全部放行,一条都没拦,审核这活,看来是真没几个人在意,谁想发都能发,发完还能挂一天是一天。
老板这边血压直接拉满,店是刚盘下来的,设备食材全是真金白银砸进去的,就等着试营业这波开门红,结果红没等到,先等来一盆脏水。
开店的人都知道,试营业前那几天,心里头全是盼头,菜单改了又改,灶台擦了一遍又一遍,连招牌都恨不得擦出光来,就巴望着第一拨客人进门。
说到这儿我挺好奇的,到底是跟老板有仇,还是同行眼红,还是纯粹闲得慌的键盘侠,几十条差评,文案还不带重样的,这工程量,一般人真干不出来。
这事在网上传开以后,高德先绷不住了,连夜把那些差评全删了,还放话说要把审核好好整整,删是删了,话也放了,可损失谁给补。
背后捣鬼的人,到现在也没个着落,一句没查出结果先把事托着,老板的招牌已经花了,试营业那天一个人没等到,这口气,换谁咽得下。
店没开成一天,房租水电是实打实搭进去的,备的货也搁着,这还不算被差评吓跑的潜在客人,账怎么算都是亏。
行,把这事儿掰扯到法律上,先看因果,发布者埋雷,平台放行,老板背锅,每一环的账,都得算清楚。
没消费过的差评,法律认不认,抹黑别人的人,要不要付出代价,平台放行了这些东西,又该不该担责。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这家店还没营业,名字先臭了,招牌先脏了,这就是实打实的名誉受损,店家拿着截图去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再赔一笔损失,完全站得住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别小看这几天的拘留加罚款,对造谣的人来说已经是够狠的教训,要是情节再严重点,往刑事上走也不是没可能。
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的规定,给了店家一件法宝,网络用户侵害民事权益,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平台收到通知还不删,扩大部分的损失就得跟着一起担,高德这回删得干脆,算是及时止损,可当初放行的时候,怎么没见哪个环节多拦一手。
万一是同行雇人下的黑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查实了照样得赔。
这年头,差评能造假,良心造不了假,店门可以晚点开,规矩不能给坏人让路,这家店的公道,不能烂在一句托辞里。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