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张子善被枪决处 刘青山、张子善案是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二人身居高位,贪污挥霍3.78亿旧币(折合新币37825元),另挪用公款171.6亿旧币,折合新币1716272元用于非法牟利。1952年在河北保定原保定军校南靶场被依法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