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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人既没本事又渣的离谱!”江西崇仁,一44岁男子和女技师谈恋爱。他既养不起

“这个男人既没本事又渣的离谱!”江西崇仁,一44岁男子和女技师谈恋爱。他既养不起女友,又不想让女友上班,去解除其他男人。男子灵机一动,竟在7个月里,多次报警,说这家足浴店涉黄。还特意要求警方,晚间8点-10点这个时间段上门检查。结果悲剧了。

44岁的欧某,在一家足浴店消费时,认识了在店里做技师的女子丽丽。

两人看对眼了,一来二去就谈起恋爱,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欧某这个男人,心眼不大,占有欲很强,在一起之后,他心里一直有个解不开的疙瘩。

他觉得丽丽的工作不太体面,平时解除的都是男顾客,他了解男人,能来这里消费的,都有小心思,被揩油是常有的事。

所以,欧某不想让丽丽继续在足浴店上班,这份工作难免要接触其他男性,他接受不了这种情况。

但他自己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完全负担起2个人的日常开销,让丽丽不用工作在家休息。

思来想去,欧某没想着和丽丽好好商量沟通,也没找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反而动起了歪心思。

从3月开始,他就陆续拨打110,举报丽丽上班的那家足浴店,存在涉黄违法行为。

警方每次接到报警,都立刻安排出警,到店里全面排查,结果每次,都没有发现任何涉黄的违法线索。

之后的7个月时间里,欧某非但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除了110之外,还多次拨打举报电话。

更离谱的是,他每次举报都特意强调,要求警方,必须在晚上8点到10点这个时间段上门检查。

他打的算盘很清楚,这个时间段正是足浴店的营业高峰,警方一上门排查,店里的正常生意肯定做不下去。

时间一长,足浴店要么主动辞退丽丽,要么直接关门,丽丽自然就没法继续在这里上班了。

频繁收到内容几乎一模一样的举报,每次出警核查,又都没有发现问题。

办案民警很快察觉到,这是一起恶意举报。

顺着报警留下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举报人就是欧某。

9月30日,欧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面对调查,他没有抵赖,如实交代了,自己所有恶意举报的真实动机。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欧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当场认错认罚,还写下了书面保证书,承诺以后再也不会做出这种事。

但违法事实已经确凿,警方对欧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上海闵行女子李某,因和男友发生争吵,为了发泄情绪,拨打110谎称,自己在路上被陌生男子拖入草丛,遭到侵害。

警方沿途搜寻,还调取了大量公共监控排查可疑人员。

最终,通过完整的视频轨迹证实,李某全程都是独自一人行走,根本没有所谓的陌生男子。

李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谎报警情,最终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这2起案例,就是用公共资源满足自己的私人占有欲。

欧某不想让女友上班,完全可以2个人坐下来把话说开,哪怕最后谈不拢分开,也没人能说什么。

他偏偏选择拿110当自己的“工具人”,7个月里反复折腾民警出警,占用了大量本该留给真正遇到危险的人的警务资源。

万一就在他虚报警情的时候,辖区里真的有人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警力支援,很可能就因为警力被占用耽误了救援。

到头来店没逼走,自己先进了拘留所,既坑了警方,也坑了女友上班的店铺,最后把自己坑进去,真是得不偿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欧某多次虚构涉黄警情举报,已经直接扰乱了警方的正常工作秩序,浪费了大量警务资源,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

警方对他作出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裁量范围内,没有任何不当。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202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