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身边事 在建房屋成型后才拆除:监管前置缺位,才是最大的浪费近日,邯郸市永年区西苏镇后六星村,一处宅基地上正在建设的房屋,被机械拆除。脚手架垮塌、混凝土墙体破碎,投入的建材、人工全部付诸东流,让人唏嘘。很多村民心生疑问:既然认定属于违建,为什么不在建房破土、刚打地基的时候及时叫停,非要等到房屋主体成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之后,才动用机械拆除?等到房子快建好再拆,建筑材料白白损毁,农户前期投入的血汗钱付诸东流,这无疑是典型的劳民伤财。违建治理,核心要义本就是抓早、抓小。源头监管,是成本最低、矛盾最小的治理方式。在动工初期巡查发现,及时告知政策、劝阻停工,农户损失很小,矛盾更容易化解。等到墙体浇筑、脚手架全部搭设完成,房屋初具规模再实施拆除,不仅农户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拆除作业本身也会耗费大量人力、机械成本,还容易激化群众对立情绪。当然,违法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处置。不是说投入成本高,违建就可以保留。但执法不能只停留在“事后一拆了之”。基层国土、村镇日常巡查监管,应当把关口前移,常态化巡查辖区宅基地建房行为。在村民准备建房之初,主动做好政策宣讲,告知建房审批要求、建设规范;一旦发现违规动工苗头,第一时间介入制止,把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事后强拆”看似完成了执法任务,却造成资源浪费,也容易让群众产生“先建后拆”的困惑。基层治理,既要守住土地管理的底线,更要兼顾情理。前置巡查、提前告知、源头管控,少一些成型之后的拆除,才能真正减少群众财产损失,避免劳民伤财,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