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四川成都,男子路遇民警查违停,想到从前被对方处罚过,越想越憋气,竟趁其不备偷偷将

四川成都,男子路遇民警查违停,想到从前被对方处罚过,越想越憋气,竟趁其不备偷偷将对方的警用摩托车的钥匙拔走,导致车辆无法使用,民警气到报警,但让男子没想到的是,他报复对方的一幕全部拍下来了,这下男子傻眼了!

素材来源于:闪电新闻

那天,肖某本来正在路上闲逛,看到远处民警正在处理违停车辆,他下意识看了过去,发现正在执勤的人有些面熟,他再次驻足观望,发现没认错人,对方之前就因为他违停给他开过罚单。

他想起那天他赔着笑脸想让对方网开一面,并强调再也不会了,可对方一点情面都不讲,该罚还是罚。

当天的情形再次浮现,肖某越想越来气,就想着给对方一点教训,他看对方的执勤摩托车停在身后,就动起了歪心思。

他趁着对方在远处执勤,一点点挪动到摩托车旁边,然后再四处环视看有没有人盯着自己,确认没什么人注意到这边后,直接将摩托车上面的钥匙给拔走了。

随后,拿到钥匙就逃之夭夭。

等到执勤民警张某回来的时候,发现摩托车上的钥匙不见了,顿时懵了,想着插在车上的东西肯定不能自己长腿跑了,唯一的可能就是被人故意给拔走了。

张某气愤至极,车停在这里开又开不走不仅挡这边的路还没办法让他去下个地方,他索性报了警。

而另一边的肖某正因为报复成功而暗自窃喜的时候,根本没想到他偷钥匙时鬼鬼祟祟的一幕被监控拍的清清楚楚。

当民警拿着证据找上门,他彻底傻眼了,原以为自己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其实早就无处遁形。

最终,肖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是阻碍执行公务?而不是盗窃罪?

肖某的行为看似是拿了一把钥匙,属于偷窃,但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它主要是阻碍了执法,而并非简单的偷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钥匙本身是没多少钱的,但肖某为了报复,偷摸拔走了张某的车钥匙,导致摩托车无法使用,这已经造成张某无法正常工作,严重阻碍了张某的执法活动。

肖某此举侵犯的国家管理秩序,而并非是多少钱的问题,所以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之内。

本案中,肖某是偷偷拔走了车钥匙,若是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拔走,那么后果将会更加严重。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若是肖某的行为再极端一些,就不是行政拘留这么简单的了。

只能说,肖某的这次意气用事看似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报复行为,其实蠢到了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