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渣的出圈了!广东中山,80后男子已结婚,并与妻子生有儿女。可慢慢的他开始嫌弃自己

渣的出圈了!广东中山,80后男子已结婚,并与妻子生有儿女。可慢慢的他开始嫌弃自己老婆人老珠黄,在一会所认识了00后年轻女子,隐瞒婚姻状况与其谈起了恋爱,多次转账、代付消费,购置各类贵重黄金首饰等,2年豪掷12万。然而他要求与女子出外租房同居被拒,男子很生气。女子后来得知他已婚提出分手。男子恼羞成怒,联合妻子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赠与的12万。女子:他说自己是单身!法院判决出乎预料!

80后男子王某,早在2005年就和妻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家庭状态稳定。

十几年的婚姻生活,从激情、浪漫到柴米油盐的平淡,让王某越来越觉得生活没有滋味,妻子也在生活的琐碎中变得人老色衰,让他失去了情趣。

2022年9月,他在当地一家会所认识了00后女子罗某,她年轻漂亮,身材婀娜,一下子勾起了他不老的激情。

随即他主动搭讪追求,刻意隐瞒自己已婚生子的事实,对外塑造单身形象。

罗某起初并不知情,面对王某的猛烈追求,误以为两人是正常单身恋爱,慢慢放下防备相处。

交往期间,王某出手十分大方,为了博取好感,频繁转账、代付消费,还接连购置各类贵重黄金首饰。

从2022年底到2024年4月,王某通过各类平台累计向罗某转账10万余元,其中包含520、888、999等多笔特殊爱意转账,还有大额日常开销转账、网购代付款项。

除此之外,他还先后为罗某买下金手链、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多件贵重首饰,所有花费加起来超12万元。

让人意外的是,两人相处近2年,王某多次提出开房相处,租房同居之类的要求,都被罗某拒绝,双方从未同居、也未发生亲密关系。

对此罗某心里很不舒服,自己花这么多钱谈好她,始终没得到她的芳心,让他非常失落,他不想失败告终,想继续努力将她拿下。

可到2024年4月,罗某才从朋友口中得知真相,发现苦苦交往的男友早已成家立业、隐瞒婚史,感觉自己彻底被骗,当即提出分手。

王某投入大量资金,却被告知分手,他什么都没落着,这让他非常生气。

他提出让罗某退还自己转账及花出去的钱财。

可罗某满心委屈,觉得自己耗费时间感情、惨遭欺骗,坚决不肯退还。

后续更是直接拉黑联系方式、拒接电话,彻底回避沟通。

眼看协商无果,王某转头和妻子坦白,并说他是被罗某骗了的,他撺掇妻子去法院告,将12万要回来。

于是,夫妻两人统一立场,联手将罗某告上法庭,主张所有转账、金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私自无偿赠与第三者,未经妻子同意,既侵犯配偶财产权,也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全部返还。

庭审中罗某满心不甘,辩解自己全程不知情,是被男方虚假单身人设欺骗,属于无辜受害一方。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用于转账、购买金饰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大额财产,不属于日常生活开支,王某无权单独私自赠与他人。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某隐瞒已婚身份,与罗某发展交往并赠与财物,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本身属于无效行为。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开始罗某被王某欺骗,误以为对方单身;但证据证明罗某在交往中途已知晓王某已婚,却仍然继续接受转账和贵重首饰,自身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相处事实作出判决:罗某需返还6万元现金,以及全部金手镯、金项链、金手链、金戒指;若首饰无法原样返还,需折价补偿2万余元。

有人说,不管怎样,也不能随便接受别人贵重礼品呢,除非是夫妻关系。

有人说,男的给了这么多这女的都能守住底线,她就是想白嫖钱财!

还有人说,一个渣男,一个捞女,半斤八两,彼此彼此,谁也不比谁高尚!

婚内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受法律保护,婚外交往无论是否同居、是否发生关系,只要违背公序良俗,所得财物都需依法返还。

信源:掌闻视讯 2026-10-3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