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悬了,差点搭上一条命!四川宜宾,男子亲戚家在小区楼下办丧事宴席,男子正坐着吃饭,不料,头顶上突然掉下来一块带水泥的墙砖,正好砸中男子的右肩,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这事放谁身上都得倒吸一口凉气。好好吃顿饭,天上掉下来块带水泥的墙砖,右肩关节功能丧失 28.8%,落下十级伤残,这辈子都得带着这个伤过日子。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后面这场官司打得比砖头砸下来还乱,伤者把房主、装修公司、物业公司、开发商、两名施工工人一并告上法庭,多名主体成为案件被告。
谁该赔、赔多少,案子一审二审都审了一圈才有了结果。
有必要先把一个容易被弄混的概念说清楚。很多人一听 "楼上掉东西砸人",第一反应是 "高空抛物",以为是谁故意扔的。
这个案子里根本没人故意扔东西,是装修工人拆飘窗的时候用电锤一震,把墙砖带着水泥给震了下来,法律上这叫 "高空坠物",走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伤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跟 "抛物" 那条压根是两码事,分不清这个区别,不少人看完判决还以为法院在和稀泥。
这案子里最该细看的一点,是装修公司负责人老谢的责任认定。他开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的规矩,这类公司有个特殊要求,公司财产和老板个人财产必须分得清清楚楚,分不清,法院就直接推定财产混同,老板得拿自己的钱一起赔。
老谢没能证明公司账目和自己的钱是两码事,连带责任就落到他头上了。
这也给不少开小装修公司、小施工队的老板提了个醒,公私账户混着用,出了事可不是公司兜底就完了,个人财产照样得搭进去。
物业那头也挺值得说道说道。物业发了装修告知书,按常理想,这不就算尽到责任了吗?法院没认这个账,告知书只是走个流程,真正的安全保障义务,得体现在装修期间有没有到现场巡查,发现用电锤拆外墙这种明显违规操作有没有去制止。
一张纸发出去就想撇清责任,物业费是不是收得太轻松了点,这也是不少业主投诉物业 "只收钱不办事" 的根子所在,这次法院算是把这笔账摆明白了。
业主老向人在外地打工,装修全权交给了公司,他可能觉得自己最冤,人都不在现场,凭什么还要担两成责任。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装不装修是你的事,默许了公司违规施工、没尽到该有的监督,这就是你的过错,不是说人在外地就能当甩手掌柜。
现在家装市场鱼龙混杂,拆承重墙、飘窗、外墙这类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活,业主图省事全交给装修公司,一旦出事,自己照样跑不掉。
宴席主办人老何也被认定存在过错,事发前他已经发现楼上有小石子坠落,却没有转移靠近危险区域的餐桌,也没有设置警示,放任风险存在,需要承担 10% 责任。
只是伤者阿贵主动放弃向老何索赔,这一成的损失风险,才由他自行承担。开发商、两名施工工人最终被认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工人属于执行装修公司安排的劳务,相关责任由装修公司承担。
为什么这种多被告的赔偿案子,协商阶段总是谈不拢,最后非得闹上法庭不可。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这几项加起来数目不小,涉事的几方各自觉得自己担的那部分责任该是多少,心里的算盘打得都不一样,装修公司觉得物业该多担点,业主觉得装修公司才是直接责任人,谁也不肯先松口,伤者又等着钱看病、做康复,拖下去对谁都没好处,最后只能靠法院出面,按过错比例一项项核定清楚。
这案子阿贵起诉主张赔偿 25 万余元,法院核算下来各项损失合计 19.9 万余元,这也是多数这类官司的常态,法院认定的金额往往比伤者自己主张的数字要低一些,具体差在哪一项,全靠证据和鉴定说话。
这案子最后判完,装修公司担六成,业主两成,物业一成,剩下一成本该宴席主办人老何担的,阿贵主动没要,自己认了。
二审维持原判,官司算是落了地。往后看,这类纠纷估计只会越来越多,城市老小区装修改造的量摆在那,飘窗、外立面这些地方一拆,风险就跟着上来了。
对普通人来说,楼下经过或者在小区里摆席吃饭的时候,抬头看一眼楼上有没有在施工,不是矫情,是个实在的自我保护习惯。晒图笔记大赛
参考来源: 川观新闻,《楼下办宴席,楼上拆飘窗,外墙墙砖掉落将赴宴人砸成十级伤残!》,2026-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