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广东中山,已婚男子去会所消遣,看中小他22岁女子,追了一年多给她花了12万,到分手也没发生关系。男子后悔想要回钱财,便和妻子起诉女子。没想到,女子说是男子骗自己单身,才和他恋爱,后来才知他有家庭提出分手。法院调查后发现女子早就知道男子已婚。最终,这样判了。
男主王某是八零后,早早就成家立业,和妻子婚姻存续多年,日子安稳踏实。
可他偏偏不安分,2022年9月在当地一家会所消遣时,一眼就相中了02年出生的小姑娘罗某。
王某不禁春心荡漾,开始找理由接近认识罗某,全然不顾自己大人家22岁,一来二去俩人聊得投机,干脆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有意思的是,俩人交往快两年,王某十分难耐,多次提出外出开房,没想到,罗某直接拒绝。
从头到尾,王某既没和罗某同居,也没有发生任何亲密关系,顶多就是线上线下聊暧昧。
也可能是得不得,王某反而是格外大方,谈恋爱期间出手阔绰得很。
从2022年底到2024年4月,他前前后后通过各类平台、支 付 宝给罗某转账,累计超10万元。其中不乏520、888、999这类示爱专属红包,还主动帮对方代付购物开销。
王某不光转账大方,还疯狂送罗某黄金首饰。有金手链、金项链、大金手镯、两枚金戒指,一套首饰置办齐全,光是这些金器,总价就2万多。
真是一掷千金,只为红颜一笑啊。
本以为这段暧昧关系能一直维持,谁料后期俩人闹掰翻脸。
王某一看钱花出去了,“恋爱”也告吹,就想把自己花出去的钱、送出去的首饰全都讨回来。
可罗某态度强硬,一分不退,最后干脆把王某拉黑,直接失联,躲着不沟通。
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和妻子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罗某全额返还所有钱款和黄金饰品共约12万余元。
庭审现场,罗某还委屈辩解,说当初王某谎称自己是单身,主动猛烈追求,自己是被欺骗的才和他谈恋爱,直到2024年4月才知情对方已婚。
可法院仔细核对聊天记录、梳理所有证据后,直接戳穿了她的说辞,认定罗某早就知晓王某已婚生子,根本不是不知情。
本案里王某瞒着妻子,拿家里的钱给罗某转账、买黄金。这笔赠与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王某没经过妻子同意,属于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2、王某是基于婚外特殊交往关系送出,本身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所以这个赠与行为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罗某明知王某有家庭,还收下这些大额钱款和贵重金饰,不属于合法取得。
因此,王某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起诉,要求第三人也就是罗某返还财物。
不过,不是所有钱都必须全部返还。
法院结合转账性质、聊天证据、双方过错程度自由裁量。
最终,法院给出公正判决:罗某需要返还6万元现金,以及全部金手镯、金项链、金手链、金戒指,要是无法归还,就折价赔付26109元。
最搞笑的是,王某追求罗某,白忙活一场,砸出去十多万,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也说明,婚外暧昧再美好,也是空中楼阁,花夫妻共同财产讨好外人,最后必定是人财两空,鸡飞蛋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