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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翁得利?”北京,一41岁独身女子去世,留下价值400万房子和110万存款,因

“渔翁得利?”北京,一41岁独身女子去世,留下价值400万房子和110万存款,因父母不在世又没有配偶子女,也没兄弟姐妹,于是女子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9人竟来争遗产,岂料,法院却判决:400万房产收归国家!

10月2日,红星新闻报道了这则审判案例。

41岁女子赵某是个生世可怜人,生前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在生病,更重要的是生病的时候一直处于举目无亲的状态!

赵某的父母在她刚成年的时候已经去世,她也一个兄弟姐妹没有,更别提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都早早去世。

这些年来,赵某身体一直不好,就没想着找另一半,自然也没有子女。

可偏偏她自己在30多岁时也染上重病,有时候身体条件不允许,她甚至都没法起身去医院。

好在她还有几个叔叔、姑姑、姨妈和舅舅,这些长辈亲戚加起来有9人之多,她在无奈之时就会想到他们。

给赵某最多帮助的还是开出租车的叔叔,这个叔叔住得离赵某最近,每次赵某动不了身的时候,都会求助这个叔叔带她去医院。

这个叔叔开出租车,时间相对自由一些,还在赵某在病痛中时带她出去旅游过,也算缓解了她身体和心理的痛苦。

其他几个长辈亲戚,赵某在就医时,也时不时找他们帮忙,有些舅舅姨妈也偶尔会来家里看她,还算是让赵某在病痛的绝望中感受到了一些家的温暖。

2022年6月,赵某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子以及近110万的存款。

可赵某并未留下遗嘱,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9人便为了这些遗产争夺起来,甚至闹到了法院!

可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最后判决400万的房产收归国有,被民政局继承,其他110万存款由9人继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赵某的法定继承人到底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赵某的法定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而且叔叔、姑姑、舅舅、姨妈这些也不包含法定继承人里。

换句话说,实际上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9人在法律上并没有继承权。

2、为什么110万存款可以分给9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注意这里,是可以适当分给,而并非法定继承。赵某虽然重病,但可以独立居住、基本能够自理,并没有完全依赖9个亲戚生活。

这里就需要按照9人对赵某的扶养程度来分配遗产,开出租车的叔叔对赵某照顾最多,按法律规定可以多分,因此这位叔叔分得110元里的20%,其他8个亲戚则各分10%。

不过,这里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继承,而是法律体恤他们生前善意帮扶,给予的合理补偿与回馈。

3、如何看待房产归民政局继承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因赵某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民政局作为诉讼第三人参与进来继承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也要强调,这些遗产收归国有的遗产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是随意进入一般国库。

民政局接管后要履行公告、清债、处置、专款专用的程序。它的制度初衷,是避免大量无主资产长期悬空、被人侵占或者闲置浪费。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