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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商家操作失误,将原价39.9元的云腿月饼误标成1元。订单一下子爆了,商

湖南衡阳,商家操作失误,将原价39.9元的云腿月饼误标成1元。订单一下子爆了,商家赶紧下架商品,联系买家协商退款补偿。大部人都同意退单,不料,男子坚决不肯和解,硬要商家按订单发货。商家拒绝之后,男子直接起诉,要求发货、赔偿差价,还主张消费欺诈索赔500元。法院这样判。

一家食品商家,出了一个价格乌龙。
 
员工上架云腿月饼的时候,手滑输错价格,原本卖39.9元一个的月饼,被误标成1元。
 
价格一上线,订单瞬间疯狂暴涨,销量一下子冲到去年全年销量的188倍。
 
商家后台一看数据,立马察觉不对劲,赶紧把商品紧急下架,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随后商家挨个联系下单的买家,主动说明,这是员工操作失误,愿意退款,还给出补偿。
 
大部分买家听完解释,都表示理解,同意退款,接受补偿,陆续办理了退单。
 
可其中一买家小松,不肯接受这个方案。他态度很坚决,订单下单成功,商家就必须发货。
 
小松一共拍下99个月饼,按照标价,货款一共99元。
 
商家反复跟小松解释,是标价出错。如果按1元履约,商家要亏一大笔钱,拒绝给他发货。
 
双方谈了好几次,始终谈不拢。

小松一气之下,直接把商家告上法院。
 
小松提出三项诉求:第一,要求商家履行订单,发出99个月饼。第二,如果商家不肯发货,就要赔偿差价损失3950元。第三,小松认为商家低价引流属于消费欺诈,索赔500元。
 
这事传到网上之后,网友吵翻了。

 一部分网友站在小松这边,他们认为,商品挂在平台,明码标价。
 
只要下单付款成功,买卖合同就已经生效。
商家不能自己标错价,就单方面反悔。
 
但是更多网友,站在了商家一边。大家觉得,39.9元的月饼卖到1元,差价接近40倍。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后台录入失误。正常做生意,不可能亏本这么多卖货。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认为,商家员工,把39.9元误填成1元。价格差距巨大,属于典型的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合同被法院撤销。这份订单,从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院审理的时候,仔细核对全部证据,法院认定,这次低价,是员工操作失误,不是商家故意低价引流。
 
商家没有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想法。所以不构成消费欺诈,小松主张的500元赔偿,法院不支持。
 
另外,小松一次性买99个,数量远远超出普通人正常消费,想要的差价赔偿,法院也不予支持。
 
但是商家标价出错,本身也存在过错,不能一点责任都不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小松货款99元,同时另外支付一笔补偿。
 
小松要求商家必须发货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这个判决出来,很多网友都说很公平。
 
对我们普通网购的人来说,不要看见超低价格,就想着薅羊毛。
 
如果价格低得完全不符合市场常理。很有可能就是商家录入价格出错。
 
就算下单成功,法院也有可能认定重大误解,撤销合同。不是付了钱,商家就一定要发货。
 
对于电商商家而言,上架商品,设置价格一定要反复核对。
 
发现标价错误之后,第一时间下架止损。主动和买家沟通协商,减少矛盾。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