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有“三宗罪”: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省属国企高官,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明洪,终究为所犯之事受到严惩,被“双开”和移交司法追责。
刘明洪可以说是常年与“钱”打交道的人,先后担任广西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修理厂会计、联营公司财务主管、汽车配件公司财务科长、总公司财务科主管会计、总公司财务科负责人。换句话说,他是一个懂“钱”的人。
为了调整担任自己渴望的理想职务,刘明洪不惜用钱行贿有关人员;反之,在人事调整中,他又违规帮助他人达到目的,从中收取好处,行贿受贿,无所顾忌。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有财物,占为己有,损公肥私。种种不法行为,无不显示他就是一个彻头彻尾掉进钱眼子的人。刘明洪涉嫌犯的行贿、受贿和贪污三宗罪,在以往职务犯罪案例中,并不多见。
守住廉关,关关可度;廉关一失,一失万无。等待刘明洪的,是即将到来的国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