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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单身惹的祸!?" 湖南汉寿,一男子对女人的衣服上瘾,每晚必须搂着女人的衣服

"都是单身惹的祸!?" 湖南汉寿,一男子对女人的衣服上瘾,每晚必须搂着女人的衣服睡觉,为了满足自己的癖好,竟然去偷女人的衣服。民警抓捕他的时候,在他柜子里搜出了证整 92 件女人的衣裙。

这件事真正被发现,是在2026年6月14日下午。湖南省汉寿县某乡镇居民张某整理当天晾晒的衣物时,发现一件白色连衣裙不见了。

张某觉得奇怪,随即调取家中监控。画面显示,当日下午3时左右,一名中年男子驾车经过门前道路,看到竹竿上晾着衣服后停车,下车取走连衣裙,随后驾车离开。张某看完录像后报警。

民警顺着线索排查,很快锁定杨某,并在当天将杨某传唤到案。

杨某交代,自己常年单身,已经形成抱着女式衣裙睡觉的习惯。

起初,杨某通过网络购买女式衣裙,但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长期购买难以承受。到了2024年,杨某开始把目标转向别人晾晒在外面的女式衣物。

警方随后在杨某家中衣柜里查获女式衣裙92件。

法律上真正要看的,是已经查明的具体盗窃行为、次数、财物价值以及案件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那么,只要两年内偷过三次,不管价值多少,都一定定罪吗?也不能这样理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发布的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朱某曾在2021年7月4日至6日三次拿走别人种植的多肉植物,共十六盆,经鉴定总价值98元。

形式上达到多次盗窃的次数标准,但朱某后来归还财物,挽回损失。

检察机关综合行为危害、财物价值、主观恶性等情况,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最终作出不批捕处理。

这个案例说明,次数重要,但不能脱离全部事实机械判断。

回到汉寿这起案件,公开报道记载,杨某从2024年开始实施相关盗窃行为,到2026年6月14日因张某家的监控暴露。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8月24日以涉嫌盗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四天后,法院作出判决。

2026年8月28日,杨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个结果也不能简单理解成“92件衣服只判四个月”。

盗窃案件量刑需要结合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以及退赃退赔等因素综合判断。

公开新闻没有刊出完整判决书,也没有公布法院对每一个量刑因素的逐项说理,因此不能自行补出一个计算公式。

张某丢的是一件连衣裙,但监控留下的画面最终让这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杨某个人生活状况可以解释行为背景,却不能成为拿走别人财物的理由。更值得记住的是,盗窃案件并非只看价格。

反复实施、具体次数以及其他情节,都可能影响法律评价。

至于92件衣裙到底有多少件被依法认定与案件有关,应当以办案机关查明的证据和裁判文书为准。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2026年9月29日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