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名女子与在校大学生男主播网恋,两年间为对方购置衣物、数码产品、承担异地见面开销,微信支付宝转账不断,累计砸进11万余元。分手后她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法院判决却让人大跌眼镜...
2023年11月,新疆的李某刷直播的时候,收到了一条私信。发私信的人叫祖某,是个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在平台上做直播。祖某主动搭话,两个人就这么认识了。聊着聊着,关系就变了味道,从观众和主播变成了男女朋友。
按理说谈恋爱花钱这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本来没什么好说的。但李某这钱花得确实有点猛。两年下来,她给祖某买衣服、买零食、买数码产品、买情侣饰品,微信支付宝转账一笔接一笔。两个人异地,见面要花钱,出去玩要花钱,这些开销全是李某掏的腰包。
零零总总加起来,十一万多。十一万是什么概念。对很多普通上班族来说,这差不多是一整年的收入。李某不是富婆,她就是个普通人。能在这段关系里砸进去这么多钱,说明她是真上了头,真觉得这个人能处下去,真觉得这钱花得值。
但事情在2025年底变了。两个人因为生活观念上的分歧,加上祖某直播那些事,吵着吵着就散了。分手之后李某缓过神来,算了算账,心里堵得慌。十一万啊,就这么打水漂了?她越想越不甘心。
今年7月28日,李某把祖某告到了新疆巩留县人民法院。她的说法是,祖某当初跟她卖惨,说家里困难,又暗示两个人年龄差不多可以结婚,她是奔着结婚去的才花了这么多钱。
所以她认为这笔钱不是普通赠与,是附了结婚条件的,现在婚结不成了,钱就得退回来。她还额外要了五千块精神抚慰金。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毕竟十一万不是小数目,如果真是被忽悠了,谁心里能平衡。但法院不这么看。
法官把两个人的聊天记录翻了个遍,发现李某转账的时候说的那些话,画风是这样的:“支付宝转了300留着吃饭”“小荷包有1000块留着吃饭”。这种话说明什么?说明钱是主动给的,是拿来给对方过日子的,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再说那个“结婚承诺”。聊天记录里确实有提到婚嫁的内容,但法官说了,情侣之间说几句“以后咱俩咋样咋样”太正常了,这叫情感用语,不叫订婚。两个人家长都没见过面,也没有正式商量过婚事,光靠聊天记录里那几句暧昧话,够不上“附结婚条件赠与”的标准。
9月17日判决下来了,李某的全部诉求被驳回。十一万一分不退,案件受理费还得她自己掏。这判决一出来,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说法院太狠了,十一万就这么没了,换谁受得了。也有人说判得没毛病,谈恋爱花钱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分手了就要退钱,那以后谁还敢谈恋爱。
得说句公道话,这个判决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财产交付之后,想撤销是有严格门槛的。除非对方严重侵害了你或者你家人的权益,或者对方答应了你什么条件结果没做到,又或者你给完钱之后自己穷得揭不开锅了。
这几条,李某一条都够不上。祖某没有打她骂她,也没有签过什么保证书说“不结婚就退钱”。两个人就是正常谈恋爱,正常分手。
但法律归法律,人心归人心。李某的委屈不是假的。一个普通人两年掏了十一万,最后人财两空,搁谁身上能一笑而过。问题出在哪?出在她把感情和金钱搅在了一起,又没有任何保护自己的意识。
这里得说一个很现实的事。恋爱期间的大额支出,法律上默认就是赠与。什么叫赠与?就是给了就给了,别想着要回来。
除非你能拿出白纸黑字的证据,证明对方承诺过什么。聊天记录里那些“我以后娶你”“咱俩结婚”之类的话,在法庭上根本不顶用。法官见得多了,热恋的时候谁不说几句好听的。
还有一个值得琢磨的点。祖某是在校大学生,课余做主播,李某是通过直播认识他的。这两年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不少,有些案子判了返还,有些没判。区别在哪?
在于有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有没有明显的诱导行为。如果主播以恋爱为名,刻意忽悠观众刷礼物、转账,那法院可能会认定这钱不该拿。但李某这个案子,她的钱不是打赏,是私下转账和实物消费,性质完全不一样。
说白了,李某在这段关系里的角色,更像是“供养者”。她花钱维系感情,祖某接受这些好处,两个人维持着情侣的名分。
这种模式在网恋里其实不少见,一方在经济上付出更多,另一方提供情绪价值或者陪伴。但这种模式有个致命问题,它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一旦关系破裂,付出多的一方往往血本无归。
成年人谈恋爱,法律默认你有能力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你愿意给对象花钱,那是你自己的决定。没有人拿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转账。这个逻辑很冷酷,但它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立场。
感情里最怕的就是把付出当成筹码。以为花得越多,对方就越离不开自己,关系就越牢固。实际上恰恰相反。单向的过度付出,往往换不来对等的珍惜,只会让自己越陷越深,最后连止损的勇气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