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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值得尊重,那英也重情义,这两位歌手本身都没有什么可指责的。问题只是,法律留下

刘欢值得尊重,那英也重情义,这两位歌手本身都没有什么可指责的。问题只是,法律留下的裁量空间为什么这么大,同类行为为什么会出现明显不同的执法结果?

成都文旅给出的解释是,那英的演唱属于“在演唱会现场观众互动环节的片段化演唱,未完整演唱该首歌曲”,因此不属于变更节目、需要重新报批的情形。

可就在大约三个月前,张靓颖却因为在商演现场即兴清唱未报批曲目,为了“宠粉”临时加唱,最终导致主办方被文旅部门处罚。

具体来看,那英是在个人演唱会的观众互动环节中临时加唱,官方认定属于“片段化”演唱,而且没有完整唱完这首歌,所以不需要重新报批。张靓颖则是在青岛参加“CAISSA一声有你”拼盘演唱会,固定曲目结束后根据粉丝点歌即兴清唱,相关内容被认定为“未经报批的即兴表演内容”。

两件事放在一起看,实际上都是艺人在与观众互动时临时增加演唱内容,最大的区别就是加唱的多少。那英没有完整唱完一首歌,张靓颖则完整清唱了多首歌曲。可问题也恰恰在这里:演唱时间长短、歌曲是否完整,真的足以让两种行为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定性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重新报批。条文并没有区分“完整演唱”和“片段演唱”,也没有把“观众互动环节”明确排除在演出内容之外。

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一首歌即使只演唱其中一部分,在现场公开表演了原本没有报批的曲目这一点并没有改变。也就是说,那英的互动加唱和张靓颖的即兴清唱,在行为性质上至少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以及节目等内容;如果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就应当重新报批。

那英事件中,官方通报特别强调了演唱内容具有“正向的价值导向”,同时指出这是为了悼念刘欢而临时加唱,从现场效果来看也得到了观众认可,为演出增添了温情。

这种考虑从情感上当然能够理解,但如果“社会效果”和“主观善意”成为行政执法认定的主要依据,就容易让法律适用过度依赖具体情境和执法者判断,客观统一的标准反而被放到了次要位置。

所以,这件事真正引发争议的,并不是刘欢,也不是那英。公众大多没有必要对两位歌手抱有什么恶意,大家在意的是同类行为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执法结果,以及今后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判断。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第一,可以通过修订实施细则或者出台执法指南,进一步明确“变更演出节目”的认定标准,把片段演唱与完整演唱、观众互动与正式节目之间的界限规定得更加清楚,让执法人员有明确的操作依据。

第二,可以建立统一的行政裁量基准。对于临时加唱、即兴表演等行为,可以结合是否涉及禁止性内容、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是否明显影响演出秩序等客观因素进行分类处理,而不是单纯依据“有没有唱完整首歌”“是不是发生在互动环节”来作出判断。

第三,则是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当艺人或者主办方认为执法认定存在问题时,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者诉讼,通过外部监督逐步推动同类案件适用更加统一的标准。

说到底,观众可以接受临时加唱带来的温情,执法也可以考虑具体行为造成的实际影响,但这些因素最终都应该落到一套能够普遍适用的规则上。今天可以因为善意和效果被认定没有问题,换一个人、换一场演出却因为同类行为受到处罚,这或许才是公众真正难以理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