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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猥亵儿童被判七年监禁 最后一次涉嫌犯罪的行为在2010年,

多特:猥亵儿童被判七年监禁

最后一次涉嫌犯罪的行为在2010年,苏格兰法院仍然追溯。2006年斯诺克世锦赛冠军、49岁的格雷姆·多特,因猥亵儿童罪名成立,被判处七年监禁,刑期自8月24日收押之日起计算。
据悉,案件在苏格兰高等法院审理,法庭最后认定,多特先侵害了一名女童,于1993至1996年间对其多次虐待,另一名男孩受害时间为2006至2010年。
两名受害人都证实多特侵害被害人并威胁不准对外透露性侵事实。
庭审中,多特态度坚决,否认全部指控。
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多特随即被移出世界斯诺克巡回赛名人堂。
多特猥亵儿童案于9月29日在爱丁堡高等法院完成最终宣判。

多特被法庭认定的最后犯罪时间是在2010年,中间没有曾经报案,时间已经过去十五年以上,如果此案发生在中国,在没有物证、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犯罪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只凭被害人指控,很难认定犯罪事实,没有哪位检察官和法官起诉和审判,况且已经超过我国刑法对猥亵犯罪的追溯期。
当然,苏格兰的刑事法律体系,法院肯定是依法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