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七旬老人买菜排队与女子争执,被一家三口打到四根肋骨骨折,鉴定出轻伤一级后,派出所却按治安案件调解,让对方赔8万、家属写“放弃追究刑事责任”就把案子结了。
拖了2年多,儿子一直举报信访,案子才终于转成刑事案件,前期办案民警也只拿到诫勉、警示谈话、取消评先评优、写检查这类内部处理。
家属不服:人被打成轻伤一级,凭一张调解协议就能不坐牢?民警“以调代刑”是不是太轻,背后有没有人情往来、利益输送,谁来查个明白?
这个疑问不能只看重庆这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张某中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过程就很有参考价值。2021年2月17日,安徽枞阳,张某中酒后向同村施某周催要2000元借款。
两人在拉扯中倒地,施某周右胫、腓骨远端骨折并脱位。2021年3月11日报警后,派出所先按一般民事纠纷调解,张某中赔了15万元,双方和解。
2022年7月9日,派出所重新发现伤害线索,7月13日鉴定为轻伤一级。第二天,枞阳县公安局按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7月20日施某周又出具谅解书。赔偿和谅解并没有替代对犯罪事实的审查。
张某中后来两次被认定有罪,又两次上诉。2024年7月3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无罪。法院审查的重点不是伤情真假,而是张某中是否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结合催债起因、推搡方式、受伤过程和事后救助,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中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发生。轻伤一级要进入刑事审查视野,但不等于一定判刑。
最高检公布的王某故意伤害案更接近肋骨骨折。王某与王某香因家庭琐事争吵,双方抓扯倒地,王某用膝盖跪压王某香上身,造成右侧六根肋骨骨折。
鉴定显示王某香轻伤一级,王某轻微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王某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8日被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这起亲属纠纷存在和解基础。经过调解,王某香接受5万元赔偿,王某先支付3万元并获得谅解。2019年3月14日,赣榆区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之后仍完成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王某认罪认罚,最终因情节轻微、自首、赔偿谅解等因素被依法不起诉。赔偿能够影响后续处理,却不能直接替代刑事程序。
另一件石某故意伤害案走向不同。2021年1月3日凌晨,石某翻墙进入朱某家中寻找已经分手的朱某,朱某母亲汪某用身体顶住卧室门。石某明知门后有人仍继续撞门,汪某倒地后右桡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2021年3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4月1日提请批准逮捕,6月7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考虑到被害人年老、行为发生在住宅内、石某多次滋扰且长期拒绝赔偿,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2021年9月2日,沂南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22年4月,检察机关又向一直未获赔偿的汪某发放5000元司法救助金。
把这些公开案例放在一起看,轻伤案件可以和解,可以不起诉,也可能判刑,甚至可能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但前提都是把事实、主观故意、参与程度和证据链查清。
回到重庆高新区这起案子,2024年7月29日已经出现轻伤一级鉴定,2026年9月4日才正式刑事立案,这段程序为什么拖了两年多,治安调解为何先行,相关民警是否仅属程序履职问题,仍应依据卷宗、审批记录和调查结果判断。
至于家属提出的人情往来、利益输送质疑,目前没有公开权威结论,不能先下定论。后续侦查和监督机关如何回应,仍是这起案件最需要说明的部分。
信源:智慧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