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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湖北武汉,一男子家一到晚上,就就能听到40多分贝的噪

“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湖北武汉,一男子家一到晚上,就就能听到40多分贝的噪音。一家人被吵得都睡不着。他又跟物业投诉又报警。可蹊跷的是,多次上门排查楼上楼下住户,一直找不到噪音从哪儿来的。一番折腾后,警方锁定17楼。可女房主已经搬走6个多月,房子空置没人住,怎么会有噪音?一查把大家吓一跳,原来女子跟男子和物业都有矛盾,她买了2台震楼器,每隔2-3天,就跑回来,打开震楼器噪音扰民。

这事最让人发毛的地方,是声音响起时,制造声音的人根本不在屋里。你循着动静去敲门,没人应;等你以为它消停了,隔几天又来。住在楼里的人不知道下一次会是哪一晚,也不知道自己还要查多少户邻居。

武汉江汉区的陈先生就被这样的异响困住了。卧室里测到的声音只有四十多分贝,单看数字,似乎算不上惊天动地。

可夜里安静,一阵持续不断、又找不到来处的声音,足够让人睡不踏实。

更难受的是,它不是偶然响一次,而是隔三岔五回来,把一家人的作息搅乱。

陈先生找了物业,也报了警。民警和物业人员上门排查,楼上楼下相关住户都看过,却没找到有人正在制造噪音。

查不到源头,问题就没法解决;问题解决不了,住户每晚还得接着听。这也是此事比普通邻里拌嘴更磨人的地方。

后来,民警反复比对,才把声源指向17楼董某的房子。董某说自己早就搬走,房子也没出租。听起来,她似乎是最不可能制造噪音的人。

但“没人住”和“屋里没东西在响”,是两回事。等噪音再次出现,民警将董某传唤到案,带她回小区开门。门一打开,客厅、卧室各有一台震楼器正在运转。此前怎么敲也敲不明白的异响,终于有了来处。

董某交代,她与物业、邻居有矛盾,搬走后仍觉得自己吃了亏,于是网购了两台设备。她隔两三天回来开一次,开机后自己下楼,过两三个小时再回来关掉。

别人被声音折腾时,她既不用待在现场,也不必听那几个小时的动静。

我觉得,这恰恰是整件事最该被认真对待的一点。有矛盾,可以把事情摆出来谈;认为物业或邻居处理得不公,也可以要求调解、投诉。可把一栋楼当作出气筒,专挑别人休息的时候制造噪音,矛盾就从“谁受了委屈”,变成了“谁在持续伤害别人的生活”。

而且,声音不会只认准一个人。设备在房间里响,隔壁、楼上楼下都可能被打扰。原先跟董某有争执的是谁,其他住户未必清楚;他们只知道自己回家关上门,仍然躲不开那阵响声。把无关邻居一起拖进私人恩怨,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合理。

有人可能会盯着“四十多分贝”问:声音又不是特别大,至于这样吗?我认为不能只拿一个数字替人判断感受。家里的响动发生在什么时间、持续多久、反复多少次,都影响正常生活。尤其是睡觉时,人在意的不只是音量,还有它会不会突然再来。

当然,测到多少分贝,也不能单凭一部手机上的数字就替代完整的调查。

这起事件真正说明问题的,是反复出现的扰民声响、现场找到的运转设备,以及董某对使用方式的交代。噪音纠纷越难查清,越需要把记录和现场情况一项项核实,不能靠猜是哪位邻居“看着可疑”。

这次警方没有停在“大家互相体谅”的口头劝说上,也没有因为房主已经搬走,就把17楼排除掉。等声音再响时查到正在工作的设备,事情才有了明确结果。目前,董某因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处理结果也提醒那些把震楼器当“反击神器”的人:买得到设备,不等于用它扰民就没事。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经劝阻、调解和处理后仍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规定了拘留或罚款等处罚。董某这次付出的代价,显然比在物业那里争一口气沉重得多。

邻里噪音确实常常让人窝火,沟通也未必一次就有效。遇上这种事,受影响的人可以记录出现的时间、持续情况,保留录音和投诉、出警记录,请物业、社区协助排查;若怀疑有人故意扰民,就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越是烦得想“还回去”,越要记得留下能说明问题的证据。

邻居之间没必要天天提防谁更会报复。真正该形成的共识是:有怨气可以说,有争议可以查,不能让别人替自己的不痛快熬夜。陈先生一家最终等来了安静,也希望这份安静不必总靠居民反复报警、民警挨户排查才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