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贪腐堕落之路
2004年2月12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济南被注射执行死刑,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伏法的省部级腐败高官。他受贿517.1万元、另有48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涉案总额近千万元,被扣押财产高达1085万元。然而,比这些数字更值得追问的是:一个被当地百姓编民谣喊“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怀中”的官员,为何能在贪腐十余年间一路升至副省长?王怀忠案之所以是一面多棱镜,在于它折射的远不只是个人堕落,更是“边腐边升”的制度性困局。
权力明码标价,贪腐触目惊心。 法院查明,王怀忠从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而在其主要犯罪期1997年以后,涉案总数额达997.68万元,截至被“双规”共计1560天,平均每天进账6000多元,相当于其任副省长后三个半月工资。更具警示意义的是,王怀忠并非被动受贿,而是公然索取。检察机关指控的7笔受贿事实中,行贿人全部是个体私营老板,他仅一次索取贿赂就高达200万元,被公诉人称为“利用权力去拦路抢劫的江洋大盗”。他为老板们减免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动辄几十万甚至上千万元,直接造成国家损失4162万元。权钱交易之赤裸,令人触目惊心。
政绩造假登峰造极。 王怀忠有一句“名言”:“数字报大点,没关系,又不交税。”在阜阳主政期间,他亲自将GDP增长率修改为年均增长22%,而实际年均增长仅为4.7%,却凭此一路高升。造假之极致,是有一年阜阳市上报财政收入竟达400多亿元,出现了纳税人为秦始皇、克林顿、叶利钦等古今中外政要名人的闹剧。而在干部选拔上,他视程序如无物,1998年12月一次就提出75名干部的职务安排意见,对有不同意见或考察明显不合格的干部仍强行安排。其治下的阜阳,因一系列“政绩工程”到期财政负债达20多亿元,相当于当时财政可支配收入的5倍。正如阜阳干部所言:“王怀忠的问题不仅是经济犯罪,更严重的是他给阜阳带来的灾难是全方位的”。
制度失灵才是最大的教训。 值得深思的是,从肖作新到王怀忠、再到后来的王昭耀,阜阳先后有一名省部级、八名市委常委、十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因腐败落马。王怀忠本人身边两名关系密切的干部被力排众议安排为副市长后,均因受贿被立案查处。这说明问题不是偶然的用人失误,而是系统性的监督失效。安徽省一位曾参与考察王怀忠升迁的干部反思道:“错用王怀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考察中没有听到真正的群众声音,征求群众意见走了样”。百姓检举材料“早就成麻袋了”,但群众越是反映,王怀忠的仕途越是顺利。这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当干部的选拔和监督主要依赖自上而下的考察,而群众意见流于形式时,体制内就缺乏对“一把手”的有效约束,其蜕变的破坏力便无从限制。
王怀忠在庭审中辩称“三无”——没有贪污受贿、没有买官卖官、没有腐败堕落,甚至临死前仍坚称这是“世纪冤案”。这种至死不悟的狂妄,恰恰是权力长期缺乏有效监督的产物。王怀忠案警示我们:反腐败不能止于惩处个别人,更要在制度层面保障群众监督的真实效力,让“群众的眼睛”真正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约束。否则,倒下一个王怀忠,还会有下一个在欢呼声中升迁的“王三亿”。


